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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流动人口

/floating population in Chinese cities/
条目作者顾朝林

顾朝林

最后更新 2024-01-27
浏览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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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引发了沿海地区快速城市化,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迁移到这些地区。

英文名称
floating population in Chinese cities
所属学科
中国地理

人口迁移与流动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国人口迁移(含流动)的总规模仍无法确定,主要原因在于中国这方面的主要统计数据有不同的口径(表1)。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期,“中国制造”风靡全球,这与农民工以低工资创造的出口密不可分。农民工已经成为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制造业发展的支柱。在出口导向型城市,如深圳和东莞,农民工已成为这些城市劳动力的主力军,约占70%~80%。即使像武汉这样典型的内陆城市,2000年外来工(指没有本地户口的)也占到制造业就业人数的43%。2007年,估计农民工对北京和上海的地区生产总值贡献率分别达到30%和31%。中国流动人口数量到1988年约7000万,之后由于经济紧缩计划,在1989~1991年有所下降,但从1992~1997年再次迅猛增长,1997年达到1亿。根据农业部数据(指标G),1992~2006年,全国大约有1~1.15亿流出农民工。2005年1%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发布的流动人口数据为1.474亿(指标D),而向公安部门登记的流动人口(指标C)约只有略超过一半(8670万人)。根据中国第二次农业普查,2006年农民工规模达到1.32亿。2008年末,根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1.4亿。

表1  中国人口流动主要的统计(1982~2007年)   单位:百万人


户籍移民(年度流量)

非户籍移民或流动人口(存量)

一般估计

暂住人口

农民工

公安部登记

全国人口普查/国家统计局人口调查

卢迈等(2002年)数据

根据农业部调查估计

行政区

域范围

城市、镇或乡

乡镇或街道

县或市

一般指乡

最低逗留时间

没有限制

通常宿夜

3天

6个月

6个月或1年

经常在乡镇以外就业

指标

A

B

C

D

E

F

G

1982

17.3

20



6.6(1年)



1984

19.69

20






1987

19.73




15.2

(6个月)*



1988

19.92

70




26


1989

16.87





30


1990

19.24




21.6(1年)



1991








1992

18.7

60~70





52.8

1993

18.19

70




62


1994

19.49





70


1995

18.46

80


49.7

29.1

(6个月)**

75

69

1996

17.51



60.0




1997

17.85

100

37.3

61.8




1998

17.13


40.5

62.4



79.8

1999

16.87

100

40.4

63.7




2000

19.08


44.8

144.4




2001

17.01


55.1

N/A




2002

17.22


59.8

109.3




2003

17.26

140

69.9

107.8



98.2

2004

19.49


78.0

106.6



102.6

2005

19.33


86.7

147.4



108.2

2006

20.6

150

95.3

128.7



114.9

2007

20.84


104.4

120.7




注:本表由华盛顿大学陈金永编制。*区域范围包括城市、县和镇;**区域范围以县为单位。

在制造业发达的广东省,外来劳动力在2001~2010年从100万增加到1200万。2001年,全国常住城市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约8000万,到2009年上升到1.5亿;2011年,流动人口数达到25278万,其中离开原有城市地区的人数为15863万,就地流入城市的人口为9415万。表2显示,中国的流动人口在2011年达到高峰。

表2 中国的流动人口(1982~2015)


总人口(百万)

流动人口(百万)

%

1982

1016.54

6.57

0.65

1987

1072.33

18.10

1.69

1990

1143.33

21.35

1.86

1995

1211.21

70.73

5.84

2000

1267.43

102.29

8.07

2005

1307.56

147.35

11.27

2010

1340.91

221.43

16.51

2011

1395.33

252.78

18.12

2012

1354.04

236.00

17.43

2015

1374.62

247.00

17.96

2015年,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报告显示,流动人口总数达到2.47亿,比上年减少60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17.96%,相当于每6个人中有1个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呈上升趋势,且老化速度快于全国人口。2013年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为27.9岁,2015年为29.3岁,增加了1.4岁。2013年调查的务工经商的劳动年龄流动人口中,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占48.8%。2015年相应劳动年龄的流动人口中,新生代的比例已经超过一半,为51.1%。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老人健康服务专题调查显示,流动老人占流动人口总量的7.2%,年龄中位数为64岁,其中约有八成低于70岁,60~64岁约占54%,65~69岁约占24%,70~79岁的占18%,80岁及以上的高龄流动老人不到5%。照顾晚辈、养老与就业构成老人流动的三大原因。其中,照顾晚辈的比例高达43%,为与子女团聚或自行异地养老的比例为25%,仍有23%的流动老人因务工经商而流动。2010~2014年,东部部分省份净流入人口开始减少,中西部部分省份开始回流。从流动人口的区域分布看,2013年东部地区流动人口占全国流动人口的比例为75.7%,西部地区为14.9%;2015年的相应比例分别为74.7%、16.6%。由此可见,东部地区依然是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但占比有所下降,而西部地区占比有所增长。东部地区流动人口以跨省流动为主,2013年东部地区跨省流动人口占全国跨省流动人口的比例为88.2%,2015年相应的比例有所降低,但仍为87.7%。

中心城市吸收的跨省流动人口虽然过半,但比例有所下降。2013年流向中心城市的跨省流动人口占全国跨省流动人口的比例为56.8%,2015年降为54.9%。中心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和地区吸纳省内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的比例在增加,逐渐成为吸收省内农村户籍流动人口的主要地区。2013年流向中心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和地区的省内农村户籍流动人口占全国相应人口的比例为45.6%,2015年为50.5%。

家庭化流动趋势增强,流入人口的家庭规模有所扩大。2015年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的家庭规模为2.61人,与2013年相比,流入人口家庭规模增加了0.11人。超过一半的家庭有3人及以上同城居住。从居住时间看,2015年,居住3年以下的流动人口平均家庭规模为2.29人,居住3~4年的为2.70人,居住5年及以上的为2.95人。从流动范围看,省内流动人口的家庭规模大于跨省流动人口。2013年,跨省为2.43人,省内为2.65人;2015年,跨省为2.54人,省内为2.75人。

流动人口的居留稳定性持续增强,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生育的比例提高。调查显示,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的平均居住时间超过4年,有一半人在当地居住时间超过3年。未来打算在现住地长期居住的比例超过半数。与2010年相比,2014年流动人口子女在现居住地出生的比例上升了29.1个百分点,达到56.6%。相应地,在户籍地出生的比例明显下降。

人口继续向沿江、沿海、沿主要交通线地区聚集,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人口继续增长,中部和西部地区省内流动农民工比重明显增加。

  • 蔡昉.中国流动人口问题.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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