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是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在改革实践中创立的一种新型政务服务机构,是传统管制型政府向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型的重要标志。从1999年浙江省金华市成立全国首家具有类行政服务中心性质的集中办事大厅以来,经过二十余年的复制模仿和本土化创新,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已呈现出规模化、集群化发展态势。作为社会力量、社会意志影响政府改革的一个典型例证,行政服务中心已成为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助推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6月8日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服务中心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要充分发挥服务中心作用。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入,有关行政服务中心的理论研究也亟待进一步深化,以期为行政服务中心的规范建设提供可靠的理论指导,并对其发展演进的应然状态进行理性设计。
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演进历程有三个阶段:
①顶层设计阶段——从借鉴模仿到自主创新。行政服务中心是中国各级地方政府自发探索的改革产物,没有统一的模板可供参考,顶层设计的依据主要来自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典型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进行本土化创新。如在省级层面,陕西省于1999年率先成立政务大厅服务中心,其成功经验为其他省份的实践探索提供了重要参考,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2001)、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02)、吉林省政务大厅(2002)、西藏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2014)、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2015)等随之相继成立。特别是吉林省在强烈的改革意愿驱动下,充分汲取先行地区的经验做法并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方案、政务大厅建设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吉林省政务大厅于2002年12月18日正式投入运行,此后吉林省辖下市(州)及县(市、区)两级政府也陆续开展政务大厅建设,形成了全国领先的“吉林模式”。
②调试运行阶段——从单项突破到整体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的筹建主要以搭建框架为主,从方案制定到窗口进驻、基础设施配备再到挂牌成立,各环节是串联式的“单兵突进”。进入调试运行阶段后,围绕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各项改革呈现出系统化、整体性特征。具言之,一是不断拓展行政服务中心的业务范畴。除审批许可业务外,热线服务电话、便民信息查询、会计核算等业务种类逐渐纳入其中,个别地区还增加了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投标以及招商洽谈等服务内容。二是持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审批事项进行精简、清理和归并,缩短审批链条,公开审批程序、承诺时限以及收费标准等,尽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的发生。三是优化组织架构,加强行政协调。在厘清行政服务中心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明确主管部门对窗口部门的管理幅度与考核标准的同时,不断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的协调力度,打破部门壁垒和条块分割,推动行政审批模式由串联审批向跨部门并联审批转变,逐渐形成涵盖直接办理制、联合办理制、服务承诺制、全程代理服务制等多种服务形式的审批服务体系。四是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探索网上行政审批。依托各类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开通运行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将适合网上审批的服务事项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网上申报与反馈,逐步实现大厅物理服务与网络虚拟服务的有效结合。
③增质提效阶段——从机制完善到体制改革。行政服务中心之所以有生命力,在于其具有较强的自我调适、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能力。2008年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和2014年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成立,标志着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从机制完善迈向了体制改革的新阶段,有学者因此将行政审批局称为“行政服务中心2.0模式”。从管理体制上看,行政审批局属于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法律实体地位,各政府职能部门将审批职权完全剥离并划转到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局对行政审批的事项、权力以及人员编制等进行实质性整合,打破了行政服务中心审批权力“碎片化”、信息数据“离散化”的困境,真正实现了审批与监管职能相分离、“一颗印章审批”的目标。通过内部业务流程的重新组合设计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一条龙”办理、“一站式”服务,克服了以往“体外循环”和“前审后批”的弊端。虽然当前学界对行政审批局因权力过大可能失去制约等风险因素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升级的方向,行政审批局模式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