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子政务所涵盖的信息系统是政府机构用于执行政府职能的信息系统,政府机构从事的行业性质跟国家紧密联系,涉及的众多信息都带有保密性,关系到国家的根本利益。因此,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保证电子政务安全运行的各种保障措施、技术和体制的有机综合体。在科学的安全体系结构指导下,需要从不同的方面采取综合性的保障措施保障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
中国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已取得一定发展。组织上:2001年中国成立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时任总理朱镕基任组长,下设信息安全管理小组等4个司局级机构。同时,中国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信息安全与网络安全技术和产品标准陆续出台,安全产品检测认证机构相继成立,并相继建立了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技术安全分技术委员会。法律上:199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计算机信息安全的法规。1997年,中国刑法明确规定侵入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故意破坏计算机系统中的储存、处理、传输和应用的数据,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等行为均构成计算机犯罪;同时,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简称《安保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联网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已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涉及国家信息安全活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严格的规范与约束。
但当前阶段,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在技术方面、管理方面、服务方面与法律方面仍存在风险。作为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电子政务的安全需求应当从全方位、整体统筹考虑,并在充分分析系统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在统一的安全组织管理体系下,建立一个多维度、多层次、多目标的系统。一般而言,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体系由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安全运行管理体系、安全风险分析、安全社会服务体系、安全基础设施体系等方面构成。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必须从技术保障、运行管理、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保障体系几方面同时入手,建设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体系的基本框架,为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