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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的新闻伦理》

/Sound Press Ethics/
条目作者李青藜

李青藜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28
最后更新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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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新闻伦理规约。

英文名称
Sound Press Ethics
实施时间
1992
修订时间
2013

1991年,在《丹麦媒介责任法》基础上制定而成。1992年,被丹麦新闻评议会采用,并随着形势发展而不断被修订,最新版于2013年修订。

规约内容包括基本观点和3个部分。基本观点中首先声明新闻工作之于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同时指出媒体应尊重个体尊严和私生活,并简要列出了违背健全新闻伦理的表现。例如扣押对公众至关重要的信息、受外部力量影响等。最后说明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

内容的3个部分包括:①正确信息。包括7个条款。要求媒体准确迅速地报道信息,批判性地看待消息来源,不得对个人持有偏见或侮辱,给予被攻击者回应机会,区分信息与评论,标题与内容相符,及时更正错误信息。②与健全的新闻伦理相悖的行为。指出如非事关公众利益,发布侵犯神圣的私生活的信息,发布自杀或企图自杀的信息,发布犯罪或事故受害者及目击者和其亲属的信息,广告和社论内容不加区分,发布儿童和其他无法意识到行为后果的人所做的陈述,收集或发表信息时滥用他人信心和感情,未经许可发表秘密录音,快速删除发表在数字媒体上的内容,都有悖健全的新闻伦理。③法庭报道。包括5个条款。要求法庭报道应客观,只有与案件相关时才提及家庭情况、种族、民族、国籍、宗教和性取向,不得干扰案件审理,谨慎决定该报道哪些案件及是否应当报道涉案人姓名,谨慎发表会导致某人受警察盘查的信息,且不要提前给嫌疑犯定罪。

丹麦是全世界新闻自由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其新闻自律系统的建设和发展逐步完善。该规约起到了抑制新闻媒体不良行为、保护新闻自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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