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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标准》

/Standards of Practice/
条目作者李青藜

李青藜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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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新闻伦理规约。

英文名称
Standards of Practice
制定机关
澳大利亚新闻评议会

由创办于1976年的澳大利亚新闻评议会持续制定和补充。规约包括3个部分:《总则声明》《隐私原则声明》和《特别标准》。

《总则声明》包括前言和4个原则。前言强调发表事实和观点的权利对于人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保障的重要性,同时指出与自由相伴的是责任。4个原则分别为:①准确和清晰。要求新闻报道事实准确、不误导,与言论区分明确,有错必纠。②公正和平衡。要求事实材料呈现公正、平衡,且媒体应给予被攻击方回复机会。③隐私和避免伤害。要求除非因重大公众利益,否则尊重个人隐私权,且报道避免导致伤害、偏见及对公众健康安全的潜在风险。④诚实和透明。要求公开收集信息,避免利益冲突,并对“个人”和“公众利益”做出详尽的定义。

《隐私原则声明》共7条,包括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发表,内容的准确、完整、更新、安全,消息来源的匿名情况,处理敏感的个人信息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特别标准》内容包括两部分:《报道自杀(2011)》《接触住院病人(2014)》,对如何报道自杀事件和住院病人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澳大利亚新闻评议会始终积极回应外界对新闻自由的呼声,并基于该标准处理成员对其印刷和网上出版物的投诉。同时,评议会定期审议该标准以保证其现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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