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英国广播电视道德委员会于1998年专门针对公正与隐私问题而制定。
规约包括前言和“公正”“隐私”两部分内容,共33条具体条款。前言提出,并不能解决民主社会中公民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的两难困境,但广播电视道德委员会认为,准则应为所有从业者遵守的原则,以避免广电节目中的不公正和非正义。
公正包括的原则有:①普遍原则。即准确、公正、不误导。②公正对待投稿人。因许多投稿人并不了解广播电视节目的生产过程,所以需事先与其充分沟通,并告知将如何使用对方所提供的素材。③准确。广播电视节目能够对个人、公司或其他团体的名声造成负面影响,所以应特别注意核实事实,谨慎对待电话热线节目,播出基于真人真事编导的戏剧时应事先告知受众该剧的属性。④更正和道歉。应迅速、醒目地更正错误并道歉。⑤辩白机会。给被批评者相应的节目时间回应对其的评论。⑥不参与的权利。任何人都有权拒绝参与节目,节目中提到或者讨论到的对象不在场时要保证他们的观点未遭错误呈现。⑦欺骗。除非出于对重大公众利益的考虑,否则不能以欺骗手段收集新闻,并应向受众说明信息收集的手段。
隐私包括的原则有:①普遍原则。公众知情权和隐私权之间的界线应当明确。委员会审查侵犯隐私投诉时应考虑两点:首先,是否侵犯了隐私,其次,是否有足够理由。如果侵犯隐私是为了揭露事关重大公众利益的信息则可成为辩护理由,但在不同场所获得的音视频素材应分别对待,且公众人物的行为无关公众利益时亦应享有隐私权。②隐藏的麦克风和摄像机的使用。只有对报道的可信性和权威性有必要时才可使用偷拍、偷录方式,偷拍、偷录时需注意不侵犯路过者的隐私。为娱乐节目偷拍、偷录的素材播出前要得到拍摄对象的同意,且现场播出时特别注意避免冒犯相关个人。③电话采访。电话采访开始就要表明身份,除非事关重大公众利益,否则播出电话采访录音前必需经对方同意。④上门拜访。新闻人物并不天然地成为在公众场所被媒体询问和拍录的对象,如果采访,广电从业者应当表明自己的身份和目的。事关重大公众利益时可以采取突袭式采访,特定情况下可上门采访。但被拒绝后而一再要求拍照或采访的,可能构成侵犯隐私,除非事关重大公众利益,否则不能轻易泄露拒绝者的地址。⑤苦难和悲痛。在拍摄或者录制已经身处极度悲痛中的人时应高度敏感,注意不再引起额外的焦虑或痛苦。⑥重访过去事件。意在检视过去创伤事件的节目应努力减小潜在伤害。⑦儿童。儿童的隐私权不因父母的作为或学校发生的事件而受到侵犯,不利用儿童的信任,不询问儿童的家庭私事。除非事关重大公众利益,否则采访16岁以下者必须经过其家长同意。⑧机构行动。拍摄警方和其他执法机构、救援机构的行动时,应马上表明身份。除非事关重大公众利益,否则在要求停止摄录时应予以配合,被摄录到的旁观者应予以模糊化处理。
2003年,英国广播电视道德委员会合并到传播办公室。此后,该办公室负责规范大部分广播、电视以及视频点播服务的内容,并在2017年4月3日起,成为英国公共广播公司(BBC)的第一个外部规范机构。该办公室制定了一份更为全面深入的《广播电视规约》,其中关于公正与隐私的内容建立在上述规约的基础之上,根据其伦理准则的具体规定规范广电媒体行为,并处理受众对广电节目内容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