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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宣言》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条目作者李青藜

李青藜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168
最后更新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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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闻伦理规约。

英文名称
Statement of Principles
制定机关
美国报纸主编协会
修订时间
1975

由美国报纸主编协会于1975年在《新闻规约》(美国)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宣言共包括序言和6个条款。序言重申了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的精神,指出正是这一精神赋予新闻工作者特殊的责任,由此要求新闻工作者需具备与行业知识相匹配的诚信标准。条款1为“责任”,指出收集和发布新闻与观点的基本目的是服务于普遍的福利,新闻工作者不得滥用职业权力服务于自私或没有价值的动机。美国新闻业享有的自由不仅是为了告知或者充当公众信托论坛,而且是为了对包括所有级别政府在内的权力进行独立审查。条款2为“新闻自由”,指出新闻自由属于人民,新闻工作者必须积极抵制各种出于自私目的而对新闻自由的侵犯。条款3为“独立”,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避免任何利益冲突,不得接受或者寻求任何可能有损其诚信的物品或行为。条款4为“真相与准确”,指出读者的信任是优良新闻的基础,必须尽一切努力保证新闻内容的准确,没有偏见并且置于语境之中,特别提出社论、分析文章和评论也应当同样遵循准确的标准,出现事实性错误应当迅速在显要位置更正。条款5为“不偏不倚”,指出不偏不倚并非不提出质疑或表达编辑意见,而是要让读者明晰新闻报道和观点之间的区分。条款6为“公平”,指出新闻工作者应当尊重报道对象的权利,应当第一时间给予那些遭到公开指责的人回应的机会。对消息来源做出保密的承诺就要不惜一切代价履行。除非有明确且迫切的理由需要保密,否则应当公布消息来源者的姓名。最后呼应序言,说明这些原则旨在维持、保护和加强美国新闻工作者和美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尊重。

该修订版反映了初版之后50年间美国新闻业和新闻学的变化和发展。作为一份由报纸主编协会制定的伦理规约,它是被美国报社分发给记者最多,且在美国报界影响最大的伦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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