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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逼视

/Media's Intent-Watch/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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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对私人领域过度公开报道,给报道对象带来本不应该承受的压力的行为。又称媒体逼视、媒介逼视。

英文名称
Media's Intent-Watch
又称
媒体逼视、媒介逼视
所属学科
新闻学

主要分为媒介引导下的逼视和受众引导下的逼视两种。前者指媒体在进行新闻选择时,热衷于报道个人的隐私,对私人事件的细节无限放大。后者主要分为求助媒介和利用媒介两方面。求助媒体下的逼视是指民众在困难时求助于媒体,希望媒体的报道可以带来更加广泛的关注与影响,但媒体报道往往对涉及事件当事人的私人领域进行放大式的追踪报道,所造成的影响超过了求助事件本身;利用媒介下的逼视是指民众利用媒体达到某种目的,但造成媒体对民众的逼视,如互联网时代受众通过网络自由地发表言论和看法,会产生人肉搜索现象。

传媒逼视形成的要素主要包括5个方面:①报道频率和报道时间段。高频率和较长时间段的报道影响力较大、效果较强,会使报道对象产生焦虑紧张的心理体验,造成心理压力。②报道距离。即报道涉及报道对象的内容与报道对象的关系的距离。报道涉及私人领域的事情越多,程度越深,报道距离就越近,不安全感、压力或焦虑就会增强。③内容定位。逼视与私人领域密不可分,报道内容是否涉及私人领域,私人事件与公共利益的相关程度是重要指标。④报道情感。新闻报道中会不可避免地渗透入报道者积极或者消极的个人情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读者和报道对象的态度,在网络传播这种社交性极强的环境中,形成舆论导向。⑤报道尺度。如实报道还是夸大报道是媒介逼视的关键症结所在,夸大的报道会使报道内容偏离事实,影响公众对于事实的理解,成为一种过度的报道行为,给报道个体带来负面影响。

传媒逼视造成大众传媒功能失调,是新闻媒体社会角色的错位。学者陈力丹认为媒介逼视是由于新闻媒体对私人领域的过度公开报道,从而使得属于私人情境下的各种信息成为公开环境下的信息,而由于私人信息的公开放大,使得处于这个媒体创造的新信息环境下的被曝光者只能接受社会舆论无形压迫式的关注和期待,这对于被曝光者本人的隐私权是一种变相侵犯。


  • 胡泳.众声喧哗——网络时代的个人表达与公共讨论.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 孟威.媒介伦理的道德论据.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
  • 陈力丹,王晨瑶.“舆论绑架”与媒体逼视——论公共媒体对私人领域的僭越.新闻界,2006,2:24.
  • 岳丹.关于媒介逼视的新思考.新闻爱好者,201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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