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的自我修正”最初是从J.弥尔顿(John Milton,英国,1608~1674)的《论出版自由》(A Speech for the Liberty of Unlicensed Printing,1644)及J.S.密尔(John Stuart Mill,英国,1806~1873)的《论自由》(On Liberty,1859)中引申而来。弥尔顿认为真理不需要策略、计谋或许可制来取得胜利;真理是肯定的,是可以表达出来的,并且只要让真理参加“自由而公开的斗争”,真理本身就具有战胜其他观点而存在下来的无可比拟的力量。密尔进一步将“观点的自我修正”理论化,认为人的错误是能够改正的,借着讨论和经验,人能够纠正自己的错误。
“观点的自我修正”反映到报刊活动中,具体表现为:报刊不受政府的管制和约束,可以自由刊发所有稿件,而不管其内容真伪;公众可以接触各种各样的报道和观点,即便其中某些可能是真实的,某些可能是虚假的,某些则有真又有假,因为公众有理性对此进行鉴别。公众在自由讨论的过程中,抛弃那些不符合公众利益的东西,接受那些符合个人及个人所属社会需要的东西,即观点的“自行修正”的过程。报刊虽不受国家的控制,但是采用了一种更加非正式的控制,那就是通过“自行修正”过程,以及通过消息、评论和娱乐市场的自由竞争来代替国家监督。
“观点的自我修正”理论后来被称为自由主义新闻学的理论根基之一,也是西方新闻自由的理论根基之一。尽管如此, “观点的自我修正”也有一定局限性。首先,在市场准入方面,总有一部分观点受到各种条件制约而被挡在观点市场之外,导致观点市场上的观点供给不足,观点之间的竞争并不充分。其次,自动浮现的并不总是真理,因为人的理性原则并不总是非常可靠的。在20世纪50年代,这一理论被美国的社会责任理论所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