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指个体在遭受创伤后的情感紊乱,以及由此产生的功能性损伤和幸福感损伤,一般表现为创伤后应激障碍、急性应激障碍、重度抑郁症、物质滥用,以及其他不确定的焦虑和抑郁反应等。
精神损害评估一般由受过专门培训的心理学专家、精神病专家进行,评估方式包括:①访谈。一般仅针对受害者本人,也可能会涉及受害者的亲人、同事,通过访谈了解受害者的心理特点及心理状态。②资料审查。要收集完整的个人史资料,重点不仅要收集与损害有关的资料,还要收集以前的资料,如有关受害者工作、学习的报告,以便客观地理解已经发生的损害原因。③心理测试。采用心理测试进一步确定是否存在心理损害,以及心理损害的程度。
精神损害评估的目标是对下列问题作出判断:①被评估者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情况。②心理损害与侵害行为是否有关。③侵害行为与心理损害的关联程度。具体可分为4种情况:侵害行为是造成心理损害的唯一原因;侵害行为是造成心理损害的主要原因;侵害行为是造成心理损害的加重原因;侵害行为是造成心理损害的次要原因。
精神损害评估与法律适用相关联,科学的精神损害评估,可以为准确的定罪量刑提供依据,也有益于建立更加科学、公平的补偿制度,帮助受害者早日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