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劳动立法中都有试用期的相关规定,一般允许雇主在试用期内无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没有解雇理由和解雇通知期的要求。
在中国,试用期条款属于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其适用应以双方事先约定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情形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①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基础之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的期限细化,即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同以及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通过多次约定试用期的方式侵犯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③为了避免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故意压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④针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规定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⑤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⑥强化了用人单位违反试用期规定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责任,也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民事责任指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劳动者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