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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Labour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最后更新 2023-08-26
浏览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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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准则和法律规范。

英文名称
Labour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国别
中国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通过时间
1994-07-05
施行时间
1995-01-01
修正时间
2009-08-27、2018-12-29

中国制定劳动法始于1956年。自1979年第二次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至1994年,15年内先后形成了《劳动法》草案30余稿,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并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指导思想是:①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②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③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④坚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

  共13章107条,具体分为5个部分:①总则,包括第1章,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对劳动管理应履行的职责、国家对待劳动的态度和指导方针、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的地位以及民主管理等。②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包括第2章、第3章,规定了有关劳动就业方面的政策、方针,有关就业介绍的规则,特殊群众的就业和就业年龄的限制,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期限,合同的解除及履行等。③各项劳动标准,包括第4~9章,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有关劳动问题作出了规定。④劳动司法方面的规定,包括第10~12章,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违反《劳动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⑤附则,包括第13章,规定了《劳动法》贯彻实施的有关问题。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它包含两重意思:①《劳动法》的实施范围包括中国各类性质的企业,既适用于国有企业,又适用于集体所有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有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凡是在这些企业和经济组织中劳动和工作的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应受《劳动法》的保护。②对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职工,《劳动法》的实施范围仅限于与这些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国家机关内,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调整,而不由《劳动法》调整。因此,只要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劳动者,不论是体力劳动者还是脑力劳动者,不论是一般职工还是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均应遵守《劳动法》的各项规定,并接受《劳动法》提供的法律保护。

  ①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劳动法》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待劳动的态度,国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②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法》第1条在阐明立法宗旨时明确宣布立法的目的在于“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③实行统一的基本标准和法律规范。《劳动法》根据中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企业之间、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之间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各方面统一遵守的基本标准和规范,为各类企业的平等竞争创造了基本条件。④实体法与程序法融为一体。《劳动法》既规定了有关劳动的标准和规范,又规定了处理劳动争议的各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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