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依托具有武器装备鉴定资质的机构组织实施,并出具武器系统性能评估结论。
防空导弹武器系统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发展,已经经历了四代。武器系统性能评估也一直伴随着防空导弹武器系统的发展。各型号防空导弹武器系统在研制过程中,根据作战使用要求、任务使命,逐步明确防空导弹武器系统各项性能指标,在装备完成设计定型交付部队使用之前,都需要对防空导弹武器系统各项性能指标逐项进行评估,以确保所有武器系统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要求。
防空导弹武器系统性能指标评估主要涉及武器系统性能指标和评估方法两部分,不同型号防空导弹武器系统根据各自实际特点,在性能指标和评估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
防空导弹武器系统性能指标一般包括杀伤空域、单发杀伤概率、制导精度、多目标能力、抗干扰能力、发射方式、机动能力、生存能力、战斗准备时间、展开和撤收时间、反应时间、环境适应性、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安全性、保障性、电磁兼容性等。
评估方法一般包括实验室试验、地面试验、检飞试验、飞行试验、仿真试验等。实验室试验主要针对武器系统装备环境适应性、可靠性、维修性、测试性、安全性、保障性、电磁兼容性等性能指标进行检验。地面试验主要针对武器系统地面装备的使用性能进行检验,涉及武器系统性能指标包括战斗准备时间、展开和撤收时间、反应时间、机动能力、生存能力等。同时对实验室试验所检验的性能指标进行补充检验。检飞试验主要针对地面和弹上探测系统性能指标进行检验,涉及武器系统性能指标包括杀伤空域、多目标能力、抗干扰能力等。飞行试验主要针对武器系统杀伤空域、单发杀伤概率、制导精度、多目标能力、抗干扰能力、发射方式等性能指标进行检验。由于飞行试验成本较高,不能对所涉及的武器系统性能指标进行全面验证,需要利用仿真试验进行补充,主要涉及武器系统杀伤空域、单发杀伤概率、制导精度等性能指标。
防空导弹武器系统性能评估过程流程框图如图所示。
武器系统性能评估在防空导弹武器系统研制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防空导弹武器装备设计定型的重要环节,防空导弹武器装备只有通过了武器系统性能评估,各项性能指标均达到了规定要求,才能具备设计定型的条件,才能交付部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