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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联单制度

/waste manifest system/
条目作者仲佰谭全银
条目作者仲佰

仲佰

谭全银

谭全银

最后更新 2023-04-19
浏览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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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填写转移联单的一种管理制度。

英文名称
waste manifest system
所属学科
环境科学

转移联单制度是国际通行的一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危险废物转移时必须填写转移联单。转移联单是为完成对危险废物的跟踪所采用的文件,废物产生者、运输者、管理者、处理者等各持一份,联单上注明废物的种类、特性、形态、处理方法等信息,记载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全过程。

转移联单制度是针对危险废物转移、贮存、运输和处置的重要监管措施,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实行联单制度,如美国规定运输危险废物者除应持有许可证外,也要执行危险废物运输统一货单制度。货单的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者、运输者、接收者的情况;危险废物的种类、性质、数量、包装及识别标志说明;交付与接收日期、运输路线、运输工具状况与防护措施等。产生者每两年向环保局报告运输情况。日本、德国和法国也有类似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该办法还对联单的填写、移交、保存等具体环节做了明确的要求。

转移联单制度的目的是监督危险废物转移过程,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流向,以保障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和最终去向符合环境无害化管理要求,尽可能杜绝在转移交接和处置过程中发生倾倒、遗失以及不规范处置等污染事故,从而防控危险废物污染和风险。转移联单制度可以追踪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的流向,实现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全过程的管理。

  • 张宝.我国固体废物国内跨界转移法律问题探析.成都: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6.
  • 陈阳,郭瑞,靳晓勤,等.我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研究与讨论.环境保护科学,2017,43(5):111-1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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