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工程质量评估既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客观、真实的评价,作为监理资料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质量监督机构核验质量等级的重要基础资料,最终形成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质量评定、质量评估意见四个部分。
风景园林工程质量评估依据有:①依法签订的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②设计文件和施工图。③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④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⑦《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J 08—18—91)。⑧《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 24—1999)。⑨其他与风景园林工程相适用的验收规范、技术规程等。
风景园林工程质量评估应按照验收规范要求,各检验批检验合格。分项工程监理验收合格。单位与分部工程监理单位组织了初验,并且核查竣工资料后,建设方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后将存在的质量问题形成验收报告。经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并经建设方或监理方整改复查后即可交付使用。此过程可以认定工程质量合格。如果检查的缺陷经过整改还不能满足安全质量与使用要求,应判断不合格。施工质量评定是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范制定的是最低标准线,即合格标准,达不到这个标准就应定为不合格。
风景园林质量评估体系是指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评估要素构成的科学和完整的整体,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的内涵特征,基本构成要素涉及评估目标、评估原则、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质量评估体系构建遵循科学性与实用性一致、系统性和层次性一致、全面性和代表性一致、动态性和静态性一致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