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设计一般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3个阶段,必要时,可增加可行性研究阶段和扩大设计阶段,其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其作用是为了加强对园林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风景园林工程,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不做初步设计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各阶段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①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并应能据以编制工程估算,同时应满足项目审批的需要;其中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
②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满足各专业设计的平衡与协调,并能据以编制工程概算,提供申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必要文件。
③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安装及植物种植需要,满足施工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及苗木采购、储备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在设计中须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图集,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及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选用图集的名称;对重复利用其他工程图纸,应详细了解原图可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其中园林建筑的设计文件应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