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及其规划管理中,部分建设用地必须使用控制性管理方式,《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GB/T 51294-2018)正式提出了符合风景名胜区特点和需要的控制指标体系,包括土地使用、设施配套、景观环境3大类。
强制性控制指标
风景名胜区内对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选址、用地范围、景观环境,及其他需要严格保护的内容实行严格控制和强制执行的一类指标。
- 英文名称
- mandatory guideposts
- 所属学科
- 人居环境科学-风景园林学
对用地的基本状态进行严格管控的指标。其中,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后退红线、出入口方位、配建车位是强制性控制指标。用地面积是规定某一地块总面积的指标,应与图纸表达相结合,包含用地边界信息。用地性质是控制和调整各类用地、协调各种用地矛盾、限制不适当开发利用行为、实现宏观控制管理的基本依据和手段,应十分精确,允许兼容多种性质的用地应予以明确。后退红线是规定地块内建筑后退用地边界距离的管控指标,一般在建设用地比较集中的地区使用。
对建设状态进行严格管控的指标,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总量、绿地率4项,都是强制性控制指标。
①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总体上,风景名胜区应采取低密度的开发模式,但不同地块的建筑密度要求不同,居民社会用地建筑密度相对较高,游览设施性质用地建筑密度较低,风景游赏用地建筑密度趋向于零。
②容积率。指地块允许修建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值。为使人工建设与自然环境相协调,避免风景名胜区内形成城市建设的效果,总体上,风景名胜区应采取低容积率的开发模式,容积率小于1的建设用地很常见。
③建筑总量。指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的数量总和,是为控制一定规划范围内建设量的无序、无限增长而设置的上限。该指标没有量化标准,但可以参考国内同类型、同性质、同条件的风景名胜区,通过专家判定来确定。
④绿地率。是指地块内绿地面积与规划地块面积之比。风景名胜区的绿地率由于用地性质的不同有其自身的特点,游览设施、居民社会、交通与工程等用地的绿地率应明显高于城市建设用地绿地率要求。
与管理、游客游览、居民生活服务相关的设施控制指标,主要包括管理服务设施控制、基础工程设施控制、保护设施控制和交通设施控制4中类。其中小类中的安全设施和保护设施属于强制性控制指标。安全设施指为保障游客生命安全和应急突发事件而设立的相应设施,如应急救援设施、抢险避难设施、生活保障设施、能源电力设施等。保护设施指为保护自然和文化景观资源、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以及保障游览安全等,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的相应设施,如监测站、瞭望塔、防火设施、围栏、护栏等。
为维护或形成良好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自然文化交融的景观而进行管控的指标。这类指标在不同景观环境中弹性较大,故只设定了建筑限高作为强制性控制指标。
在自然风景环境中,较高的建筑在视觉上会比较突出,是视觉景观中的主导因素,不同的建筑高度,其观赏、审美效果完全不同甚至相反,合理的建筑高度则可以增加景观美感度,提升风景艺术感染力,因此控制建筑高度是景观环境控制的主要抓手。以建筑融于自然风景环境为标准,一般建筑的高度不宜超过乔木高度,传统的1~2层建筑在自然风景环境中显得比较协调,点景式的风景建筑如塔、阁等根据风景欣赏需要确定建筑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