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规划一般由政府部门编制,属于公共领域的规划。水运规划主要包括航道规划和港口规划。
水运规划
按照不同水平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运输需要,对水运系统发展目标、规模、标准、总体布局、建设任务等做出的总体安排。是确定水运发展总体目标及确定实现这个目标的行动计划。
- 英文名称
- water transport planning
- 所属学科
- 水利工程
中国航道规划主要指内河航道规划,分为全国航道规划、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及省级行政区的航道规划。其内容包括航道的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规划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有航道布局及技术等级,梯级渠化方案及通航建筑物标准、规模,航道整治等工程技术措施,运输船舶标准和规划代表船型等。全国航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公布。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航道规划。
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港口规划分为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包括内河港口和沿海港口。
港口布局规划指港口的分布规划,包括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对港口资源丰富、港口分布密集的区域,可根据需要编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省、自治区行政区内跨市的港口布局规划。港口布局规划主要确定港口的总体发展方向,明确各港口的地位、作用、主要功能与布局,合理规划港口岸线资源,促进区域内港口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并指导区域内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其具体包括区域港口的服务方向、功能,分层次、分运输系统、分区域港口布局规划等。
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口布局规划由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并公布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省、自治区行政区内跨市的港口布局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和省、自治区行政区内跨市的港口布局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书面征求交通运输部意见,批准后公布实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口布局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应当符合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省、自治区行政区内跨市的港口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省、自治区港口布局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主要确定港口性质、功能和港区划分,根据港口资源条件、吞吐量预测和到港船型分析,重点对港口岸线利用、水陆域布置、港界和港口建设用地配置等进行规划。具体包括港口发展总体规模、岸线利用长度、水陆域总体布置、分货类泊位布置、锚泊地面积、集疏运方式等。
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编制。主要港口所在城市是直辖市的,其港口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交通运输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他主要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市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报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公布实施。主要港口以外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编制,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书面征求交通运输部意见,批准后公布实施。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相应的港口布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