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海堤的主要目的是在风暴潮和大浪期间,保护其后方的陆域及陆上建筑物免遭海水浸淹和海浪破坏。与一般河道水工建筑物相比,海堤工程必须满足挡潮防浪的要求,工程地点地基一般比较软弱,大多需在水下施工。海堤工程设计应满足稳定、渗流、变形和抗冲刷等方面的要求,还应考虑海堤周边生态、环境以及景观的要求。
为防御潮汐、风暴潮水和波浪对防护区的危害而修筑的挡水建筑物。又称海塘。是海岸防护工程的主要设施之一。
建造海堤的主要目的是在风暴潮和大浪期间,保护其后方的陆域及陆上建筑物免遭海水浸淹和海浪破坏。与一般河道水工建筑物相比,海堤工程必须满足挡潮防浪的要求,工程地点地基一般比较软弱,大多需在水下施工。海堤工程设计应满足稳定、渗流、变形和抗冲刷等方面的要求,还应考虑海堤周边生态、环境以及景观的要求。
海堤的新建、加固、扩建、改建及其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海堤工程设计,应以所在区域、海岸带及相关河流的综合规划或防洪(潮)规划为依据。位于城镇的海堤工程设计,还应以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位于河口区的海堤工程还应符合治导线(见河道整治)的要求。海堤工程的防潮(洪)标准根据海堤工程防护对象的类别与规模来确定,例如城市、乡村、工矿企业或海堤特殊防护区的重要性、人口数量,必要时应经过经济技术综合论证来确定。根据其防洪(潮)标准,海堤工程一般采用洪(潮)水的重现期标准,通常划分为1~5个级别。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失事后遭受灾害损失的影响程度,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海堤的防洪(潮)标准。
海堤的高程和结构形式等依据相关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确定。一般根据地基土质、风浪大小、堤基高程、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海堤结构形式。按断面形式的不同,海堤的结构可分为斜坡式、直墙式和混合式3种形式。堤身多用土石料修筑,迎水面多用块石、混凝土板、人工块体或沥青混凝土等做护坡处理。在风浪作用较弱处可不进行护坡或采用植物护坡,也可采用塑料膜护坡,或塑料袋灌装混凝土护坡等。渗流是引起海堤破坏、威胁海堤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通常需要在海堤后坡设置闭气土层或采取防渗土工织布等防渗措施。
中国具有悠久的海堤建造历史。早在东汉时期(公元25~220)就有关于兴建海堤的记载。到了唐、宋时期已建成海堤长达数千千米,其中包括钱塘江海塘及苏北范公堤等。历史上建造的海堤,由于缺乏对波浪、潮汐作用的足够认识,建造技术和构造不够完善等原因,常在台风暴潮和大浪的袭击下发生破坏和溃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先后颁发了《防波堤设计与施工规范》《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和《海堤工程设计规范》等行业标准,使海堤工程建设规范化,海堤设计质量业不断提高。兼顾防潮(洪)能力和生态景观要求的生态海堤建设备受关注,是海堤建设的发展趋势。中国现代海堤主要分布在江浙沿海地区(见中国海塘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