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本建立在民间互助互济的基础上,是出于人类恻隐之心或宗教信仰对贫困者施以的资金、实物或服务的援助。现代慈善事业以社会工作理论为指导,以“助人自助”为宗旨,对有需要的社会弱势群体施以适当的援助,可作为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障事业的补充。
西方慈善事业出现于资本主义产生以前。最初表现为基督教在救济穷人、帮助病者、关照老人儿童等公益事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至中世纪时期慈善事业已经影响广泛。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以后,许多慈善机构脱离了教会的管理和控制,转入世俗社会,因而私人慈善逐渐发展。英国在1601年颁布了《慈善法》和《济贫法》,以鼓励开展慈善救济等社会公益活动。19世纪末,各种致力于慈善事业的基金会以及其他非营利组织纷纷建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们对战争的抵触和对人类的关怀意识增强,涌现出一批致力于慈善救助等公益事业的非营利组织。
基金会是20世纪初发展起来的、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募捐组织。旨在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力的基金会有:卡内基纽约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约翰·西蒙·古根海姆纪念基金会、凯洛格基金会等。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在盖茨基金会和慈善家W.巴菲特(Warren Buffett,1930~ )协力推动下,西方兴起大规模的慈善捐助运动。
慈善事业在中国源远流长。古代遭遇灾荒年的施粥,瘟病发生时的施药,兴办收养孤寡老人和孤儿的“恩济院”,以及乡间的“义仓”等,都是早期的慈善事业。在近代,国外宗教慈善机构进入中国,兴办了一批孤儿院、老人院和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接收了所有国外慈善机构,建立了完全由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中国当代慈善事业起步于1978年以后。2004年中国政府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发展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顺应社会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推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2005年国家民政部发布了《中国慈善事业指导纲要(2006—2010)》,2011年发布《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2005年,为表彰和鼓励个人及机构而设立了中国慈善领域的最高政府奖项“中华慈善奖”。2016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比较有影响的慈善机构有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