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违法行为的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期货交易违法行为作出了规定。
期货交易违法行为
期货交易过程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期货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禁止买卖期货的其他人员、期货投资者等期货交易参与者作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 英文名称
- futures-dealing unlawful act
- 所属学科
- 法学
包括:违反期货交易所合同、违反期货经纪合同、违反期货交易服务合同、操纵市场行为、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和内幕交易行为等。
根据行为主体不同,违法行为类别可分为: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期货交易违法行为。包括国家各级期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进行期货交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公款买卖期货;期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期货法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期货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散步虚假的信息误导投资者进行交易;期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泄露有关期货管理机密或者期货当事人商业秘密;期货管理部门不履行管理职责,致使期货交易市场出现混乱现象等。②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违法行为。包括非法设立期货经纪公司、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未经批准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期货经纪公司透支交易行为、期货经纪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期货经纪公司欺诈客户、骗取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未按规定缴存营业保证金、未按期开业或自行停业和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混合操作等。③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易违法行为。包括非法设立期货交易所、挪用会员保证金和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等。④期货业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国家规定禁止买卖期货的其他人员的期货交易违法行为。包括非法进行期货买卖、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或利用信息误导投资者、欺诈客户、私自接受客户委托、挪用公款买卖期货等。⑤期货投资者的期货交易违法行为。包括在期货交易所外进行期货交易;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期货市场价格,或者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期货交易;利用职权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索取或者强行买卖期货,或者协助他人买卖期货;未经批准从事外汇、股票指数期货,或者协助他人买卖期货的;未经批准从事境外期货交易;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与交易有关的业务记录、财务账簿等文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须承担刑事责任的期货交易违法行为包括:①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②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③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④利用未公开信息罪。⑤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⑥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⑦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⑧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⑨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⑩违法运用资金罪和非法经营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