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主险与附加险之险种划分,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一般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两种。基本责任通常可划分为三种类型:①单一险责任,即保险人仅针对某种特定危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赔付责任。②综合险责任,即保险人针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多种特定危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付责任。③一切险责任,即保险人对保险责任免除以外的一切危险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赔付责任,是承担风险范围最为广泛的一种保险责任。特约责任是保险人针对附加险约定特定风险事故发生应承担的赔付责任,通常为单一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金给付条件成就时,应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赔以及保险人理赔所依据的最主要的保险合同条款。
- 英文名称
- insurance liability
- 所属学科
- 法学
保险人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其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就保险标的向保险人实际投保的金额。定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金给付条件成就时,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即为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损害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应根据实际损失确定,且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救助费用系保险责任最高限额之例外,救助费用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防止或减轻损害所为必要行为而支出的费用,即使其和保险人应给付赔偿或保险金合并超过合同约定保险金额,救助费用的给付仍属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之范畴。
也称除外责任,指保险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和排除,具有免责条款之性质,故保险人应针对保险责任免除作出提示并明确说明。与保险责任冲突时,应以除外责任所设条件为准。除外责任通常以列举方式列明,主要包括两种类型:①原因除外责任,即明确规定因何种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②损失除外责任,即明确规定保险人对何种损失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保险责任之承担须以保险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为前提。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某一确定时间,其未必与保险期间的开始时间完全一致,但必然在保险期间之内。
保险责任之承担须以保险事故之发生符合合同约定为前提,主要包括以下事项:①保险事故应属保险合同约定之事故范畴。②保险事故应当发生在保险期间内。③保险事故应当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区域内。④保险事故应当发生在特定主体之上。
扩展阅读
- 江朝国.保险法基础理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 徐康平,董彪,徐冉.保险法学.北京:中国财富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