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证券公开发行相比,证券私募发行一般具有以下特点:①投资者通常是专业性的金融投资机构或者是具备较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投资者。②不得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广播等公开方式发行证券。③对专业性的金融投资机构,法律不强制要求证券发行人披露信息;对其他投资者,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也较为简单。④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标准较低,一般实行事后备案制度,具有较强的效率优势。⑤证券私募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对外转售证券多受限制,以防止出现变相的证券公开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第9条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