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象是股票指数。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其收益只与指数的涨跌相对额有关,与具体的指数点位无关。股指期货具有以下特点:①在股指期货交易中,作为交易对象的股票指数一般都是投资者公认的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股票指数,因为只有这些股票指数才能比较客观地反映整个股票市场的变化趋势。②股指期货的交易对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股票,而是股票指数,所以在报价方式上是以指数作为互相报价单位,并以每份合同为交易单位。③股指期货合同的价格是由“点”来表示,价格的升降也是按“点”来计算的。当股票指数升或降1个点时,价格就各升或降1个确定的数值金额。④股指期货合同的交割时间一般是按季进行,即当季的最后1个月,如3月、6月、9月、12月为循环月份;也有1年各月都进行交割的。合同的交割以现金计算,以最后交易日收市时的指数为准,并于之后第1个营业日为结算日。在结算日,双方只就买卖之间的差额进行现金交割。
股指期货交易的实质是投资人为了转嫁股市系统风险,以对整个股市价格指数的预测来进行股票指数的买和卖。如果投资者认为股票指数将上升,就会买进某种股票指数的期货合同;如果认为股票指数将下降,就会卖出某种股票指数的期货合同。通过这种买卖关系,投资者能将风险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同自己作相反预测的投资者,从而实现套期保值甚至盈利的目的。但若投资者预测错误,盈利机会就属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