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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head office/
条目作者肖海军

肖海军

最后更新 2024-01-24
浏览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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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本体。表明公司存在,有公司名称,有完整的公司内部治理机构和管理权限,营业或机关所在地为章程所规定,对外公示董事会所在地,能对公司所有下属部门与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进行统一管辖的总部机构。与分公司相对。又称总公司。

英文名称
head office
又称
总公司
所属学科
法学

本公司本身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实体,管理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对所属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公司与母公司最大的不同点在于:本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分公司不是独立的公司法人,本公司对分公司的财产、经营、人事、资金有完全的、直接的控制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并对分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则为公司外部组织关系,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法人,母公司只是子公司最具影响力的股东而已,对子公司只能通过股份的介入或协议的规定,通过委任董事、监事或经理人员,对子公司的财产、经营、人事、资金进行不完全的、间接的控制、管理和监督,除非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否则对子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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