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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亚文化

/criminal subculture/
条目作者赵军

赵军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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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指犯罪群体中存在的与社会主流文化不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或生活方式。狭义指由信奉、遵从这种非主流文化的人所组成的群体,即犯罪亚文化群。

英文名称
criminal subculture
所属学科
法学

美国犯罪学、社会学界围绕犯罪亚文化问题,形成了一系列运用文化观点解释犯罪,特别是少年帮伙犯罪的理论。主要包括:①C.R.肖和H.D.麦凯的少年犯罪区理论。该理论认为,在城市扩张过程中,一些区域原有的文化规范解体,家庭、邻里及传统机构对青少年的控制力减弱,少年帮伙及其亚文化得以形成,而遵从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必然导致少年犯罪的发生。②T.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该理论认为,刑法是作为社会主流文化的传统中产阶级行为规范的体现,下层阶级成员遵从与主流文化相冲突的文化规范,就可能因违反体现传统中产阶级文化价值的刑法而陷于犯罪。③A.K.科恩的帮伙亚文化理论。该理论认为,下层阶级少年因各种障碍难以获得中产阶级的成功,为克服由此而来的社会适应困难和挫折感,他们拒绝中产阶级的价值观,并在群体活动中形成少年帮伙亚文化。这种亚文化往往具有非功利性、恶意性、否定性、多样性、即时享乐性、群体自主性等特点,对这种文化的遵从必然导致犯罪或越轨。④W.B.米勒的下层阶级文化理论。该理论认为,下层阶级生活在社会边缘,无法用正常手段获得成功,形成了不同于社会主流文化的下层阶级文化。下层阶级文化含有犯罪的要素,对这种文化规范的遵从就可能导致犯罪。⑤R.A.克洛尔德和L.E.奥林的不同机会理论。该理论认为,下层阶级较难得到合法的成功机会,为缓解、克服由此而来的紧张,那些缺乏合法成功机会的人就会聚集形成不同类型的亚文化群——为谋取物质利益而实施功利性犯罪的“犯罪亚文化群”,为赢得尊重和威信而实施暴力的“冲突亚文化群”,以及通过刺激性活动逃避现实的“逃避亚文化群”。参与某一个亚文化群并不必然导致犯罪,但这会成为他们最终走向犯罪道路的关键。⑥M.E.沃尔夫冈和F.费拉柯蒂的暴力亚文化理论。该理论认为,使用暴力手段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是违法的,为主流文化所不容,但却为某些亚文化规范所肯定,并成为这些亚文化群成员广泛认同的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犯罪只是暴力亚文化的客观结果。

犯罪亚文化为犯罪研究提供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视角,扩展了犯罪学研究的理论空间,加深了人们对犯罪现象的理解,为应对现实犯罪问题提供了新思路。犯罪亚文化理论不仅在美国得到很大发展,也带动了其他国家对各国帮伙及其他犯罪问题的研究,其研究触角也从最初的(少年)帮伙犯罪、移民犯罪、下层阶级犯罪扩展到其他犯罪领域。

不过,从犯罪亚文化角度展开的研究往往因缺乏有力的经验支撑而招致一些批评。譬如,难以对中上阶层的犯罪、女性犯罪或个别人实施的传统犯罪作出合理解释,亚文化与主流文化的界限也未必明确。晚近定量研究则进一步显示,未成年人陷于犯罪未必源于与普通守法少年相异的价值观,某些被视为犯罪亚文化的存在(如色情资讯、文身等)与犯罪并无必然关联。

  • 吴宗宪.西方犯罪学.2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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