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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emergency water pollution accident reporting system/
条目作者彭文启刘晓波
条目作者彭文启

彭文启

刘晓波

刘晓波

最后更新 2022-12-23
浏览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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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报告或通报事件基本情况的制度。

英文名称
emergency water pollution accident reporting system
所属学科
水利工程

2008年,为规范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行为,及时掌握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发展情况,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水利部颁布了《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规定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报告值班制,按照“谁获悉、谁报告”的原则,规定了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流域管理机构报告要求与责任。

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地点、污染类型、可能的影响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要求继续关注事件发展动态,及时续报。有条件的,应同时采集现场的音像等资料。报告的方式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文件等,但应确保信息及时,内容准确,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以各种方式传递的水污染事件信息均应按规定备份存档,并应记录传递方式、时间、传递人、接收的单位、接收的时间和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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