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时间紧、危害大、影响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若处理不当,会危及供水安全,可能引起重大社会问题。
中国突发水污染事件呈现3个特点:①突发水污染事件成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主体;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油类污染物是主要污染物,有机物污染和重金属污染也是常见的污染形式;③违规违法排放污水,以及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等是造成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把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根据《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2008),重大水污染事件指下列情形之一:①长江、黄河、松花江、辽河、海河、淮河、珠江干流、太湖及其他跨省重要河流、湖泊、水库范围内发生的大范围水污染;②县城发生水污染影响供水安全;③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水污染事件;④可能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⑤因为水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⑥可能导致跨界影响的水污染事件;⑦其他影响重大的水污染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