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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
条目作者刘朝晖

刘朝晖

最后更新 2022-12-23
浏览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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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世界各国政府间在民用航空领域内各种经济、技术关系和法律事务的国际组织。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简称国际民航组织。

英文名称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
简称
国际民航组织
成立时间
1947-04

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1947年4月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通称《芝加哥公约》)正式成立,同年10月,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凡批准或加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国家均为该组织成员国。中国于1974年2月15日承认《芝加哥公约》并加入该组织。截至2022年6月,共有成员国193个。其宗旨是制定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确保国际民航安全有序发展。在成员国的合作下,逐步建立了气象服务、交通管制、通信、无线电信标台、组织搜索和营救,及其他国际安全飞行所需的设施等模式。该组织大会由各成员国组成,至少每三年召开一次,选出33个国家组成下届理事会;理事会选出主席并任命秘书长,由一个航空技术合作委员会及5个委员会(航空运输、法律、航空导航服务、财务和犯法干预委员会)协助工作。理事会负责制订国际航空和安全标准,收集、审查和发表有关航空的情报,它还可作为法庭,仲裁成员国之间涉及国际民用航空的任何争端。工作语言为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汉语及阿拉伯语。出版物主要有《飞机事故汇集》《ICAO杂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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