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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rading/
条目作者欧训民

欧训民

最后更新 2023-08-30
浏览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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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为对象所进行的交易。是为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而建立的一种利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

英文名称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rading
所属学科
系统科学

在一定区域内,且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可以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其主要思想是允许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这种权利通常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1960年,美国经济学家R.科斯[注]提出产权理论,正面论述了产权的经济作用。他认为,如果产权明晰并且交易费用为零或微不足道,那么利用市场机制或通过协商可以解决很多外部性问题;且无论将产权分配给产生外部性的一方或者是受到伤害的一方,最后形成的有效率的市场都将处于帕雷托最优状态。

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多伦多大学的J.戴尔斯[注]在其著作《污染、财富和价格》中首次提出国际排污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在承认环境容量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允许排污单位对环境资源的使用权进行交易,把排污权转化为商品,并引入价格机制。排污权首先被美国联邦环境保护局用于大气污染及河流污染管理,而后德国、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

1997年,全球100多个国家因全球变暖签订了《京都议定书》。该条约规定了发达国家的减排义务,同时提出了三个灵活的减排机制,碳排放权交易是其中之一。2005年,伴随着《京都议定书》的正式生效,碳排放权成为国际商品,越来越多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参与其中。基于碳交易的远期产品、期货产品、掉期产品及期权产品不断涌现,国际碳排放权交易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据世界银行2009年公布的报告,2008年全球碳排放市场规模扩张至1263亿美元,碳市场正在吸引更多投资目光。

政府首先明确社会上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限制,并根据这一总量为每个企业分配一定数量的排放配额。通过建立排放权交易市场,使企业之间可以进行配额交易,各企业可以以合理的价格出售和购买这些配额,最终在确保排放量不超过总量限制的情况下,以成本效益最优的方式实现减排目标。世界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针对的是二氧化碳这一温室气体,其他温室气体尚未建立排放权交易市场,因此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主要指的是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在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实施。

由于不同企业所处的国家、行业或者应用的技术不同,他们实现减排的成本也是不同的。碳排放权交易就是为了鼓励减排成本低的企业超额减排,并将获得的配额通过碳市场出售给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帮助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实现减排目标,实现减排目标的社会总成本。

从碳市场建立的法律基础上看,碳交易市场可分为强制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法律明确规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据此确定纳入减排规划中各企业的具体排放量,为了避免超额排放带来的经济处罚,那些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就需要向那些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排放权,这种为了达到法律强制减排要求而产生的市场称为强制交易市场。而基于社会责任、品牌建设、对未来环保政策变动等考虑,一些企业通过内部协议相互约定温室气体排放量,并通过配额交易调节余缺,以达到协议要求,在这种交易基础上建立的碳市场就是自愿交易市场。

气候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人类经济活动中的市场失灵,传统的治理方式是通过法律或行政命令等形式进行政府干预。但是,人们更加希望利用市场力量来达成这些环境目标,因为市场可以通过竞争提高效率,并以更快的速度、更低的成本达成目标。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充分利用了市场工具,提高了减排效率,有效达到了减排目标,是全球减缓气候变化的主要措施之一,为温室气体减排做出了贡献。

  • 彼得伯克,格洛丽亚赫尔方.环境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 魏丹丹.美国排污权交易对中国的启示.知识经济,2009,(18):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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