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型社会是中国特有的词汇,概念最早于1982年由李佩成提出。20世纪90年代,建设节水型社会逐渐成为各界广泛共识。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建设节水型社会;2002年建设节水型社会被写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随后,国家开展了100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制定了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各省先后开展了200多个试点。2011年中央1号文件做出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工作部署,2014年中央确立了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新思路。建设节水型社会已经成为中国水安全保障的首要策略,是中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治水实践的优先任务。
节水型社会是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为基本特征,其高效性具体可以分解为三个维度,即全面、全程、全民。其中,全面是工业、农业、生活和生态全口径各领域各行业的用水高效,全程是从取供水、输配水、用耗水、排水回用等水资源开发利用全链条的用水高效,全民是全社会包括自然人和经济法人每个个体的用水高效。
要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实践上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基本途径,一是优化水资源配置和用水结构,将有限的水资源用于高效的领域,或用其他水源替代一次性淡水资源量;二是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推广节水器具和设备,不断完善节水工程设施体系;三是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健全节水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用水与节水管理;四是培育公众惜水节水意识,促进全社会共同节水。此外,虚拟水和水足迹的概念也被应用于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通过虚拟水的进口和绿色消费来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任务通常总结为四大体系建设: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建设;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目标的工程技术体系建设;与水资源情势和文明程度相匹配的公众节水行为规范体系建设。
建设节水型社会是中国立足自身国情与水情、针对水资源问题的主要矛盾所开展治水理论与实践的创新。自21世纪初实施以来,已取得巨大的成效,中国水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用水总量快速增长态势得到遏制,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以用水微增长支撑了经济社会的中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