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性有高度之分。无人机对外界交互信息要求的越少,对操作员的依赖性越低,能独立完成任务的复杂性越高,其自主性就越高。反之自主性就越低。
评价自主性有多种方法。其中以美国空军研究实验室提出的无人机自主能力等级(ACL)为代表。它根据无人机可独立完成任务的复杂程度,将无人机的自主性划分为十级:1级:遥控引导;2级:实时故障诊断;3级:故障自修复和飞行环境自适应;4级:机载航路重规划;5级:多机协调;6级:多机战术重规划;7级:多机战术目标;8级:分布式控制;9级:机群战略目标;10级:全自主集群。
评价自主性的另一种主流方法,则是美国国防部根据无人机对操作员依赖程度,将无人机的自主性划分为四类:①人操作。操作员完成所有决策。无人机在其环境中不能自主控制,但是它可对感知到的数据进行仅有信息层面的响应。②人委派。当人委派无人机执行某任务时,无人机可以独立于操作员的控制完成该任务。这些任务包括自动控制、发动机控制及其他低级别的自动化,必须由操作员输入指令进行触发或中止,并与操作员的操作互斥。③人监督。当得到人的最高级别许可或指令时,无人机能执行各种类型的任务。操作员和机载系统都能根据感知到的数据触发无人机行为,但机载系统只能被限制在其当前许可的任务范围内控制无人机。④完全自主。系统从操作员接收任务目标,并在没有人的干预下将其转化为将要执行的任务序列。操作员在紧急情况下仍可进入控制回路实现“人在回路”控制或改变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