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照明设计的原则为: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保护展品,节约能源,满足展品的灵活布局,满足博物馆展览活动性强、周期短的要求。同时,展厅照明设计还要考虑安全性,用电量不得超出供电负荷。此外,还应该满足夜间清扫和布展、撤展等博物馆业务工作的要求。
展厅照明包含公共空间照明和展柜照明两种。公共空间照明也就是展厅空间的光环境设计。除了满足基本的展品功能照明要求以外,对光的分布、构图以及光对物体的质感色彩的表现同样可以加以设计,以创造富有艺术性的光环境,为博物馆空间设计增光添彩。光环境的设计,不为追求完全匀质的空间,而应使其富于变化、主次分明。在光环境设计中,要对空间进行的分类加以分别对待,突出重点,形成层次分明的空间效果。从光的布局角度,展厅空间可划分为3大区域:①视觉中心区,即展品摆放区域。这一区域用于吸引观众的视线与注意力,亮度明显高于其他区域,应是照明重点集中的区域。②流线活动区,主要是观众停留和通行的区域。这一区域只要满足基本的照度标准,同时满足较高的均匀度即可,但同时又与视觉中心区的亮度拉开层次。③顶棚与周围空间区,是观众不可到达的区域。这一区域的照明设计简洁,亮度应较低。展厅光环境设计抓住以上3个区域,易于形成特色鲜明的展览意境。在照度水平不同的展厅之间,尤其是在明暗悬殊的展厅走廊部分,应设渐变的过渡照明区域,避免观众产生由亮到暗空间环境的昏暗之感。展柜照明涉及对文物保护的要求。陈列品不同,照度标准也不同。根据《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展品分为对光特别敏感的展品、对光敏感的展品和对光不敏感的展品3种,其具体照明标准见下表。此外,展柜照明也与展品与展柜内设计和展柜本身的设计与材质有关,需要综合考虑。
类别 | 参考平面 | 照度标准值/lx |
对光特别敏感的展品:织绣品、绘画、纸质物品、彩绘陶(石)器、染色皮革、手稿、细密画、水粉画、壁纸、树胶水彩画、服装、水彩、大多数自然科学的展品(包括植物标本、皮毛和羽毛、动物标本等) | 展品面 | ≤50 |
对光敏感的展品:油画、蛋彩画、未染色的皮革、银制品、牙骨角器、象牙制品、宝玉石、竹木制品和漆器等 | 展品面 | ≤200 |
对光不敏感的展品:其他金属制品、一般石质器物、陶瓷器、玻璃制品、搪瓷制品、珐琅器等 | 展品面 | ≤300 |
*复合材料制品按照对光敏感等级高的材料选择照度。 |
展厅照明的灯具更新迭代较快,新型LED光源照明系统已经替代传统灯具白炽灯、光灯管、聚光灯、彩色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