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5年10月5日,北京政府颁布《〈中国红十字会条例〉施行细则》,对中国红十字会各项事业、会员、议会、职员、资产等,都做了详细规定。1920年6月3日,修正后的《〈中国红十字会条例〉施行规则》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处理战争遗留问题、开展民间外交、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保护人民生命与健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961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1979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三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198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提出红十字会的工作重点在国内。1990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开始酝酿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这是中国红十字运动史新的里程碑。1994年4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为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199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七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江泽民主席继续受聘名誉会长。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这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彭珮云继续担任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2016年6月27日,为加大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增设法律责任专章,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2017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