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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法》

/The Red Cross Law/
条目作者蒋祎

蒋祎

最后更新 2023-01-13
浏览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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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而制定的有关红十字会的组织、职责、标志、经费与财产等内容的法律。

英文名称
The Red Cross Law
国别
中国
通过时间
2017-02-24
施行时间
2017-05-08

1915年10月5日,北京政府颁布《〈中国红十字会条例〉施行细则》,对中国红十字会各项事业、会员、议会、职员、资产等,都做了详细规定。1920年6月3日,修正后的《〈中国红十字会条例〉施行规则》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处理战争遗留问题、开展民间外交、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保护人民生命与健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1961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1979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三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1985年5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四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提出红十字会的工作重点在国内。1990年2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开始酝酿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颁布实施,这是中国红十字运动史新的里程碑。1994年4月,中国红十字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当选为会长,国家主席江泽民受聘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1999年10月,中国红十字会第七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珮云当选为中国红十字会会长,江泽民主席继续受聘名誉会长。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这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彭珮云继续担任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2016年6月27日,为加大对违反《红十字会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增设法律责任专章,明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2017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5月8日起施行。

《红十字会法》共7章30条,包括,总则、组织、职责、标志与名称、财产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

①红十字会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的社会救助团体。②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③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会标志。④原则为独立、平等、互相尊重。

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体现出去机关化、去行政化、去贵族化、去娱乐化的特点。

既包括“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等传统职责,也包括“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等新职责,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对于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①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②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③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④人民政府的拨款。

法律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多种情形进行明确,如违背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等;同时也规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如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等。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修改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 池子华,郝如一.中国红十字会百年往事.安徽: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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