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地籍管理必须为一定的土地制度服务,并不断根据社会发展阶段,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土地制度。地籍管理的内容,一方面取决于社会生产水平及其相适应的生产系统的变革;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它的对象,即土地的基本特性。地籍管理作为一项国家的地政措施,有特定的内容体系。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地籍管理的内容主要是为制定各种与封建土地占有密切相关的税收、劳役和租赋制度而进行的土地清查、分类和登记。到了民国时期,则以地籍测量和土地登记为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结合土改分地,进行土地清丈、划界、定桩和土地登记、发证等。之后地籍管理则逐步从以地权登记为主转向为合理组织土地利用提供有关土地的自然、经济和权属状况的基础资料,以开展土壤普查、土地评价和建立农业税面积台账为主要内容。根据基本国情和建设的需要,现阶段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土地分等定级,地籍档案管理等。
从中国来看,地籍管理同发达国家相比,在某些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地籍管理应以开展城镇地籍管理和农村基层地籍管理为重点,建立符合基本国情需要的地籍管理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