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火灾包括地下工程的建(构)筑物如矿井、巷道、隧道、储藏峒室、地铁及其车站、地下商场等的火灾,具有突发性、火势发展迅猛、温度高、烟气大、灭火和救护困难等特点。
当地下建(构)筑物中存放的可燃物较多时,火灾初期一般为富氧燃烧状态的明火灾;随着火势的增大或通风(供氧)条件的恶化,逐渐发展成为缺氧燃烧状态的明火灾;当采取了控制向火区的通风量或封闭火区的灭火措施后,或者火焰即将熄灭时,明火灾便发展成为阴燃火灾。火灾燃烧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的气体和热量,并形成火风压。风流受火灾动力作用,容易引起其状态紊乱,甚至造成整个通风系统风流状态的混乱,由此造成重大损失。
矿井火灾不仅烧掉大量资源、材料和生产设备,而且由于封闭火区,将会冻结煤炭的可采储量,严重破坏正常生产秩序;产生的大量热能、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致使井下人员被烧伤、中毒或窒息,威胁其生命安全。储藏峒室、地铁及其车站、地下商场等地下工程中,一般存放有大量的贵重物资,同时有大量人员存在,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隧道火灾发生后若不能及时发现和扑灭,会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以及引发交通事故、爆炸、人员中毒等严重的次生灾害。
灭火扑救时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迅速隔离火源,积极疏散、抢救人员,采用冷却保护,有效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为了防止和减少地下工程火灾的危险和危害,相关防火设计可参见GB 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