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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risk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s/
条目作者杨坪

杨坪

最后更新 2024-12-04
浏览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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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明各种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和承灾对象社会经济属性基础上,从分析致灾体稳定性和致灾体与承灾对象遭遇的概率入手,对其潜在的危险性进行客观评价,开展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工作。

英文名称
risk assessment of geological hazards
所属学科
土木工程

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建设项目重要性划分为三级(见表)。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

建设项目重要性

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

复杂

中等

简单

重要

一级

一级

二级

较重要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

二级

三级

三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序见图。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程序

现状评估。基本查明评估区及周边已发生(或潜在)各种地质灾害的形成条件、分布类型、活动规模、变形特征,诱发因素与形成机制等,对其稳定性(发育程度)进行初步评价;查明评估区地质灾害对生命财产和工程设施造成的危害程度。应根据地质灾害发育程度(稳定性)、危害程度,按灾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成因历史分析法、赤平投影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评估方法进行。

预测评估。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建设工程的类型和工程特点对危险性进行评价。包括对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可能引发或加剧的各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发育程度、危害程度和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对建设工程自身可能遭受已存在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发育程度和危险性进行预测评估。常用的评估方法有工程地质类比法、成因历史分析法、层次分析法、数学统计法等定性、半定量的评估方法。

综合评估。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结果,充分考虑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的差异和潜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危害程度,确定判别区段危险性的量化指标,将危险性划分为大、中、小三级。

建设用地的适宜性可分为适宜、基本适宜、适宜性差3个等级。①适宜,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简单,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易于处理。②基本适宜,不良地质现象中等发育,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变化较大,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但可采取措施予以处理。③适宜性差,地质灾害发育强烈,地质构造复杂,软弱结构发育区,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险性大,防治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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