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火灾的危险性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特点主要包括:①初起阶段阴燃时间长,难以发觉,易引发大火。②扑救难度大,灭火时间长,消防用水量大。③危险物品仓库火灾危害大,施救难度高,极易造成伤害事故。④仓库火灾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发生仓库火灾的原因主要包括:火种控制不严,仓库照明管理不善,化学危险物品通风散热条件不周,防雷设计有盲区或防雷设施保养不善,危险物品仓库没有分类分项存放,装卸作业无有效防静电措施,擅自改变仓库储存物质性质,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不完备等。
进行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①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②丁、戊类物品本身虽属于难燃烧或不燃烧物质,但有很多物品的包装是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因此,对于这两类仓库,除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性能外,还要考虑可燃包装的数量,在防火要求上应较丁、戊类仓库严格。当可燃包装的质量大于物品本身质量的1/4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的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为了防止和减少仓库火灾的危险和危害,相关防火设计可参见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第3章“厂房和仓库”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