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地籍不但为土地税收和土地产权保护服务,还要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提供基础资料。在一些发达国家,地籍的应用领域扩大到30多个,这种地籍被称为多用途地籍或现代地籍。很显然,多用途地籍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现代(多用途)地籍(以下简称地籍)是指国家监管的、以土地权属为核心、以地块为基础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现状等土地基本信息的集合,用数据、表册和图等形式表示。
地籍
为征收土地税而建立的土地清册。是地籍最古老、最基本的含义。
- 英文名称
- cadastral
- 所属学科
- 测绘学
地籍是国家为解决土地税收或者保护土地产权的目的而建立的。尤其是19世纪以来,其更明显地带有国家功利性。在国外,地籍测量称作官方测量。在,历次地籍的建立都是由朝廷或政府下令进行的,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土地的税收、保护土地产权和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地籍定义中强调了“以土地权属为核心”,即地籍是以土地权属为核心对土地诸要素隶属关系的综合表述,这种表述毫无遗漏地针对国家的每一块土地及其附着物。不管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是农村的还是城镇的,是企事业单位、机关、个人使用的还是国家和公众使用的(如道路、水域等),是正在利用的还是尚未利用的或不能利用的土地及其附着物,地籍都是以土地权属为核心进行记载的,都应有地籍档案。
一个区域的土地根据被占有、使用等原因被分割成边界明确、位置固定的许多块土地。地籍的内涵之一就是以地块为基础,准确地描述每一块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
地面上的附着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镇,土地的价值是通过附着在地面上的建筑物内所进行的各种生产活动来实现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土地利用分类的重要标志。“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和附着物是不可分离的,它们各自的权利和价值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包括土地调查册、土地登记册和土地统计册,用图、数、表的形式描述了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图、数、表之间通过特殊的标识符(关键字)相互连接,这个标识符就是通常所说的地块号(宗地号或地号)。
应用现代测量技术和统一的坐标系统,地籍所包含的地籍图集和相关的几何数据,不但精确表达了每一块地的空间位置,而且还精确和完整地表达了全部地块之间在空间上的相互关系。地籍所具有的提供地块空间关系的能力称为地理性功能。
地籍产生的最初原因就是用于土地税费的征收。利用地籍提供的土地及附着物的位置、面积、用途、等级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以土地及其附着物为标的物的经济活动(如土地的有偿出让、转让、土地和房地产税费的征收,防止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等)提供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
地籍调查和管理是国家政策支持下的依法行政行为,所形成的地籍信息具有空间性、法律性、精确性、现势性等特征,因而使地籍能为在以土地及其附着物为标的物的产权活动(如处理土地争执,恢复界址,确认地权,房地产的认定、买卖、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转让;解决房地产纠纷等)中提供法律性的证明材料,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产权纠纷。
土地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和变化规律是组织土地利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资料。利用地籍资料,能加快规划设计速度,降低费用,使规划容易实现。另外,地籍还能鉴别错误的规划,避免投资失误。
这里所指的决策是指国家制定土地政策、方针,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决策,也包括国家对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人类生存等方面的决策,以及个人或企业投资等方面的决策。地籍所提供的多要素、多层次、多时态的土地资源的自然状况和社会经济状况是国家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订各项规划的基本依据,是组织工农业生产和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
地籍是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土地使用状况及其界线位置的资料,是进行土地分配、再分配及征拨土地工作的重要依据。由于地籍存在地理性功能和决策功能,公安、消防、邮政、水土保持和以土地及其附着物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研究和管理等部门可充分利用地籍资料为各自的工作服务。
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地籍具有特定的对象、目的、作用和内容,但它不是一成不变的。从资本主义国家的地籍发展过程来看,其大致经历了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三个阶段。
资本主义各国早期建立的为课税服务的登记簿册。税收地籍是指仅为税收服务的地籍。所以,税收地籍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的姓名、地址和纳税人的土地面积,以及为确定税率所需的土地等级等。建立税收地籍所需要的工作主要是地块面积丈量和按土壤质量、土地的产出及收益等因素来评定的土地等级。为建立税收地籍而进行的测量,一般采用图解法地籍测量方法。
又称法律地籍。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土地交易日益频繁和公开化,促使税收地籍向产权地籍发展。产权地籍是资本主义国家为维护土地私有权、鼓励土地交易、防止土地投机、保护土地买卖双方的权益而建立的土地产权登记簿册。凡经登记的土地,其产权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产权地籍最重要的任务是保障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防止土地投机。为此,产权地籍必须以反映宗地的界线和界址点的精确位置及准确的土地面积等,为主要内容。为了使土地界线、界址点能随时在实地准确的复原和保证土地面积计算的精度,一般采用解析法地籍测量方法,或解析法和图解法(勘丈)相结合的地籍测量方法。
又称现代地籍,是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进一步发展。其目的不仅是为课税或产权登记服务,更重要的是为土地利用和保护,为全面、科学地管理土地提供信息和基础资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新方法不断地应用于地籍测量与管理工作中,使地籍记载的内容及其应用范围也大为扩展,远远突破了税收地籍和产权地籍的局限,并逐步向技术、经济、法律综合方面发展,其技术手段也逐步被光电、遥感、计算机和缩微技术等所代替。
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地籍可划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
指在某一时期内,对其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进行全面调查后,建立的地籍图簿册,而不是指历史上的第一本簿册。日常地籍是针对土地数量、质量、权属及其分布和利用、使用情况的变化,以初始地籍为基础进行修正、补充和更新的地籍。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是不可分割的完整体系。初始地籍是基础,日常地籍是对初始地籍的补充、修正和更新。如果只有初始地籍而没有日常地籍,地籍将逐步陈旧,变为历史资料,缺乏现势性,失去其使用价值。相反,如果没有初始地籍,日常地籍就没有依据和基础。
工作一般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①建立初始地籍。在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或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初始地籍。即进行初始土地登记和初始土地统计,为日后进行土地变更登记和开展统计调查、建立土地统计台账和基层土地统计簿等日常地籍管理工作做好准备。②建立土地变更登记制度。建立初始地籍之后,还应有相应日常管理制度与之配套,即相应地建立起日常的土地变更登记制度,要求对平时所发生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主要用途及他项权利等的变更,土地权属者应及时申请,由土地管理机关随时予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③建立日常土地统计制度。开展年度土地统计调查,即土地变更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属、用途、地类、面积、界址等动态变化情况,建立调查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编写土地统计年报,使其发挥对土地管理成果的信息反馈和统计监督的职能。
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地籍可划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根据城镇土地和农村土地的特点和权属的区别,地籍可以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两种类型。城镇地籍的对象是城镇建成区的土地,以及独立于城镇以外的工矿企业、铁路、交通等用地。农村地籍的对象是城镇郊区及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等。由于城镇土地利用率、集约化程度高,建(构)筑物密集,土地价值高,位置和交通条件所形成的级差收益悬殊,所以城镇地籍图需要采用大比例尺(如1∶500),用精度较高的测量技术和方法测定界址、量算面积。在地籍的内容、方法、权属处理及其成果整理、编制等方面,城镇地籍比农村地籍要复杂得多,技术要求也更高。但农村地籍与城镇地籍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所以在实践中,农村地籍可以按城镇地籍的相近要求建立,并统称为城镇村庄地籍。
从中国夏、商、周时代采用的贡、助、彻税制和井田制中已可窥见古代地籍工作的雏形。以后各封建朝代都十分重视土地调查和地籍清查工作。如晋代的课田制或户调制,北魏颁布的均田制,宋代王安石推行的方田法及南宋实行经界法时记载田块的“砧基簿”(即地籍簿),明代设立的户口田帖和编制的全国土地登记簿──鱼鳞图册等。中华民国成立初期,政府为保障土地私有制与征收土地税,开始进行全国的田籍整理工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土地改革中没收地主土地并销毁旧地契后,并向分得土地的农民颁发土地证书。1950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进行“查田定产”。1986年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籍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
扩展阅读
- 詹长根,唐祥云,刘丽.地籍测量学.3版.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