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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和废水采样

/sewage and waste water sampling/
条目作者仲佰撰王铁龙修订
条目作者仲佰撰

仲佰撰

王铁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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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3-08-16
浏览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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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掌握产生污水和废水的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排污的工艺流程、污水类型、排放规律、污水管网走向等情况后,经优化确定采样点位、采集污水和废水样品的全过程。

英文名称
sewage and waste water sampling
所属学科
环境科学

污水和废水中的污染物类型不同,采样位置也不同。第一类污染物指能在动植物体内长期积蓄,或生物浓缩倍率较高,对人体健康产生长期不良影响的污染物,如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6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等。布点采样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采样。第二类污染物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但长期影响小于第一类污染物。布点采样规定在排污的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外排口采样。

为了摸清污染物在排放污水中的时空分布,有效采集到有代表性污水样,在调查性监测时,须在排污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一个生产周期加密监测,即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小时手工采样1次,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2小时手工采样1次,但每个生产周期采样次数不得少于3次。采样的同时测量废水排放流量。根据调查监测结果绘制污水污染物排放曲线,如浓度-时间、流量-时间、总量-时间曲线,根据排污曲线确定企业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一般每个生产日不得少于3次)。各级环境监测站对排污单位的监测每年不得少于1次,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重点的排污单位,或限期达标、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增加采样频次。因科研、污染源调查、综合整治等管理性的监测可根据工作方案另行确定采样频次。常规监测一般根据排污曲线使用手工瞬时采样。总量控制监测应使用等比例自动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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