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宪法日,是国际上多数实施宪法国家的通行做法。大多数国家设立宪法日的目的主要有庆祝纪念立宪建国、民族独立、政体转型等。活动内容主要有游行、阅兵、国家元首致辞等特定宪法仪式,国家机关向民众开放、公职人员宣讲宪法等展开宪法生活场景,以及发布宪法解释、作出宪法裁判、公职人员宣誓就职等启动宣传和实施宪法机制。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自2011年起被设为“法制宣传日”。将“法制宣传日”改为“宪法日”,与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趋于一致,是对纪念日所承载主题的本质回归,也是法治建设新阶段宪法实施的必然要求。
设立宪法日是宪法实施的一种形式。1982年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使宪法真正成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保障的最高规范,是宪法日的根本宗旨。宪法日及其相关活动开展,要以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为根本;以宪法日为契机,不仅要宣传依宪治国的基本理念、提高民众的宪法意识,而且要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保障和监督,将宪法宣誓的承诺转化为行动;宪法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必须注意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划分,将宪法的原则规定落实到具体法律制度之中,处理好法律体系中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在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