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为水体质量的简称,是指水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特征,通常以水体指标或检验项目表示。水质理化检验目的包括水质本底值检验、水污染现状和趋势检验、污染源和污染程度检验、执行卫生标准检验。水质理化检验结果可反映水中杂质种类和含量,判断水质优劣等级,保证饮水安全,为水质监管和污染治理提供数据资料。
水质理化检验涉及的检验对象有地表水和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游泳池水及生活饮用水相关的涉水产品如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质处理器和各种饮用水化学处理剂等。检测项目主要有感官性状、物理化学指标、无机污染物指标、有机污染物指标、放射性污染指标等。根据水质质量卫生标准,不同的水体要求监测的指标略有不同。
①生活饮用水的安全性对人体健康至关重要,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规定的常规检验理化指标有42项(包括消毒剂),包括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指标主要涉及有毒有害金属和非金属如砷、铅、汞、镉、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等,此外还有一些消毒副产物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甲醛、溴酸盐等。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是反映水体质量和天然性状的指标,包括了水质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道、肉眼可见物等感官性状指标,以及一些影响感官性状的化学指标,包括pH、铁、铝、锰、铜、锌、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总硬度、氯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消毒剂常规指标包括饮用水常用消毒剂如臭氧、游离氯等。非常规理化检验指标62项,除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性指标,其余均为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性指标为氨氮、硫化物、钠。毒理指标涉及有毒有害金属和非金属、消毒副产物、农药残留和一些有机污染物。②生活饮用水相关的涉水产品理化检验多采用浸泡实验,测定浸泡液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以及毒理指标。③饮用天然矿泉水除了感官性状和一些毒理指标外,还包括一些矿物质的界限指标如锂、锶、锌、碘化物、偏硅酸、硒等。④地表水基本项目除了有毒有害金属和非金属等毒理指标外,主要为反映水体质量的一般性指标如水温、pH、氨氮、铜、锌、总磷、总氮、溶解性氧、化学耗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其中化学耗氧量和生化需氧量是利用有机物在特定条件下可被氧化的性质,反映了水中有机杂质的含量。关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则在地表水基本项目之外,补充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大部分毒理指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检验项目与地表水基本项目中的一般性指标一致。⑤地下水检验项目包括了生活饮用水大部分的常规检验项目和少量非常规检验项目如氨氮、铍、钡、镍、六六六(六氯环己烷)、滴滴涕等,此外还有一些特殊项目如亚硝酸盐、碘化物等。⑥游泳池池水水质理化检验项目较少,常规项目仅有pH、浑浊度、尿素、水温、余氯和臭氧,非常规检验项目仅有溶解性总固体、氧化还原电位、氰尿酸和三卤甲烷。
水质理化检验根据不同的水体分别参考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5750-200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规定的方法、《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8538-2008)。水质理化检验方法除了水样的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采用感官检查外,其余指标多采用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法。水样品基底较为简单,因此化学分析法保留较多,如溶解性总固体、石油采用重量法,水的酸碱度、总硬度、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氯化物、亚氯酸钠、有效氯、二氧化氯、臭氧等可采用滴定分析法等。仪器分析法主要涉及分光光度法、电化学分析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质谱)法、气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液相色谱法等。
为了保护水质、确保饮水安全和维护人体健康,各国均制定了多种水质卫生标准,不同的水质检验结果可以与之比较,评价水体质量是否达标。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2001年版),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3020—1993)、《游泳池水质标准》(CJ 244—2007)、《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这些标准可作为选择水质指标和评价结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