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社会工作是在长期帮助老年人的基础上发展壮大起来的,其本质是将老年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实践和国家福利制度结合。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始于20世纪初的英国,随着工业化发展,西方社会出现诸多社会问题,其中老年贫穷问题尤其引人注目,英国在1908年~1911年间,通过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金法》,美国也于1935年制定了把老年保险制度置于首位的《社会安全法案》。
老年社会工作的蓬勃发展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技术的产生和应用使得生产力发展迅速,社会产品极大丰富,这为老年社会工作奠定了物质基础。与此同时,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适者生存”思想被大众抛弃,人权思想、人道主义理念则被广泛接受,国家和社会被要求保障每个个体的基本权益,这为老年社会工作奠定思想基础。基于此,慈善组织纷纷成立,救助活动逐渐兴起。老年人因身体衰老和工作能力减退而处于弱势地位,成为社会工作的首要关注对象。政府开始主导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境遇,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老年社会工作的内容也日益丰富,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到满足老年人情感、自尊和交往的需求;从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专业服务到挖掘老年人潜能,为老年人争取合法权益,实现老年人的晚年人生价值等。
从中国老年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受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政治权威等因素的影响,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助老模式。严格意义上的老年社会工作并不多见,那些在一定程度上坚持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在对老年人的服务中坚持人文关怀、使用一定社会工作服务手法的实践活动都可被看作老年社会工作。
作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活动,老年社会工作主要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援助、生活服务和心理辅导,并协助老年人调适家庭关系,挖掘老年人的潜能,提高老年人的自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