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哲学不同于政治科学,政治科学本质上是一门描述性的经验研究,其对象是事实上的(曾经和现在存在的)政治社会:包括国家与政府的基本结构、组成方式与指导原则,经济制度的具体安排,国民或公民的生活方式与价值取向,等等。政治哲学不仅在事实上描述现存的政治社会,同时借助道德原则和价值理想对之进行评价和批判,进而探索政治可能性的可行边界,展望更为正义与美好的政治社会。
政治哲学追问很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两个问题是:①政治权力的来源与归属。②政治权力的使用和边界。前者涉及“政体”的类型以及“合法性”问题,与此相关的概念包括权力、主权、权威以及政治义务等;后者涉及“正义”问题,包括自由、平等、权利、机会以及收入和财富的分配等问题。这两个问题彼此分离又相互关联,相比之下,“政治权力的来源与归属”更为源始和根本,“政治权力的目的和边界”则是一个衍生的问题。因此,从古希腊到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政治哲学家主要探讨“政体”类型,近代政治哲学家把重点转移到“合法性”问题,当代政治哲学家则把焦点集中在“正义”之上。
“政体”(Politeia)的古希腊文源自“城邦”(polis),最初的含义是“公民权”,之后拓展成组织公民生活的一套法律和制度,乃至社会和政治关系的整体秩序。
古希腊政治哲学家聚焦“政体”,根本目的是为了追问在哪种政体之中可以实现公民的良善生活及德性养成。我们可以借助苏格拉底问题“一个人应该如何生活?”——来理解他们的核心主旨。苏格拉底问题又可以分解为两个子问题:①第一人称单数视角的“我如何能够过上一个良善生活?”。②第一人称复数视角的“我们应该如何和平有序地生活在一起?”古典政治哲学同时追问这两个子问题,反映在柏拉图那里,就是把“城邦正义”与“灵魂正义”合二为一,反映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就是“政治学是伦理学的延续”。此时,第一人称单数视角拓展成第一人称复数视角,也即“我们如何能够过上一个良善生活?”
柏拉图的《理想国》本义就是“政体”或者“政制”,探讨的是理想城邦,即最优政体,他的最后一部著作《法篇》探讨的是“次优政体”。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构建完“美丽城”之后指出,任何生成的东西都将毁灭,政体必然走上衰落之路,贵族政制(理想国)会依次堕落成荣誉政制、寡头制、民主制,最后是僭主制。这5种政治制度分别对应5种个人心灵,比如贵族政制对应善者和正义者,荣誉政制对应好胜争强、贪图荣名的人。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探讨了158种希腊城邦的政治制度,虽然亚里士多德更强调政治理想的可操作性,由此发展出混合政体的理论,但是这不并影响他把政治学的目的设为至善,认为政治学致力于使公民成为有德性的人,能做出高尚行为的人。晚期希腊哲学的斯多亚学派、伊壁鸠鲁学派和古罗马时期的西塞罗等人进路各有差异,但根本关怀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高度一致,都将“政体”分类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同时思考制度与人的关系。
奥古斯丁与托马斯·阿奎那是中世纪最重要的两位政治哲学家。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与地上之城之间划下不可逾越的鸿沟,认为地上的政治共同体无法实现人类和合为一的理想。相比之下,阿奎那的政治哲学更为积极,他通过整合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基督教义,重新赋予尘世政治以价值。
作为文艺复兴时期政治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N.马基雅维利分别在《君主论》和《李维史论》中探讨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政体:君主制与共和制。如果说《李维史论》从属于自柏拉图以降的政治道德主义传统(包括亚里士多德、J.洛克、I.康德、J.S.密尔直到J.B.罗尔斯等人),主张政治社会应该服从于道德原则,后者对于前者具有规范和指导的作用,那么《君主论》开创的是政治现实主义的传统,马基雅维利与后世的T.霍布斯、M.韦伯、C.施米特、B.威廉斯交相呼应,强调政治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
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之后,政治合法性成为政治哲学家的研究焦点,其核心问题是讨论政治权力特别是国家与政府本身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这是因为随着自然与习俗的分离愈益加深,整体主义目的论的观念日渐边缘化,人类生而自由、平等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人们开始认为没有人拥有天生的或者自然命定的权威去统治别人,唯一没有问题的权威就是每一个人之于他自身的权威性。既然所有类型的政治制度都不是自然之物而是人为设计的产物,既然所有的政治权威都会受到质疑,都需要证明自身,政治合法性的问题就顺理成章成为政治哲学的核心命题。
社会契约论是近代政治哲学家论证合法性的主要进路。社会契约论传统在17、18世纪的欧洲盛极一时,曾成功垄断西方现代政治哲学的主流话语权,尽管反对阵营里有D.休谟、G.W.F.黑格尔这样的人物,但其支持者更包括霍布斯、洛克、J.-J.卢梭、康德等哲学家;而在现实政治层面,更有美国的立国作为成功的典范。除了契约论传统,马克思主义和功效主义也处理过合法性问题。与这些理论流派相比,契约论传统的独特之处在于:①从契约关系出发思考政治社会的源起和建构。②必然与某种形式的认可理论相关联。
如果说社会契约论着重解决政治权力的来源也即合法性的问题,那么以J.边沁和密尔为代表的功效主义(功利主义)则将焦点转向了政治权力的使用和边界也即正义问题,功效主义是19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潮之一,主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道德与立法的基础。他们把这一原则同时应用到个体行为和社会基本结构的分析与评价上,对抗传统的偏见和迷信,极大地推动了社会观念的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功效主义者不仅是哲学家,同时也是社会改革者。
在价值多元主义的时代背景下,当代政治哲学较少关注“我们如何过上一个良善生活”,更多关注“我们应该如何和平有序地生活在一起?”以及“权力的使用和边界”问题。
罗尔斯主张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他的正义理论试图调和启蒙运动的两大核心价值“自由”与“平等”。R.德沃金进一步把平等视为“至上的美德”,认为现代各种政治理论并没有诉求不同的根本价值,而是共同分享了同一种根本价值——平等。“每一种理论都可以被视为是在对这个立论——政府要‘平等关照和尊重’公民——的意义进行阐释。”
针对以罗尔斯、德沃金为代表的自由主义,当代政治哲学的论题呈现出更加复杂多变的局面:古典自由主义者(F.哈耶克)和自由至上主义者(R.诺齐克)强调经济自由的优先性,反对自由与平等的内在一致性;保守主义者(E.沃格林、L.施特劳斯)重新审视现代政治哲学及其当代虚无主义的后果,批评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历史主义、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倾向。社群主义者(M.J.桑德尔、C.泰勒)批评自由主义预设了“无拘束的自我”和原子主义的个体,误将“正当”优先于“善”,指出既然关于善、价值、宗教信仰允许存在多元主义的状况,关于正义也就可能存在多元主义的状况。与此同时,20世纪70年代之后,自由主义内部也出现了分化,发展出运气均等主义、身份政治、承认政治等新的思想流派,试图以新的范式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全方位地推进平等议题。
J.哈贝马斯认为当代政治哲学的主题已经极大地缩小为“正义”这个唯一的主题。但是政治现实主义者威廉斯反对这个主张,他在霍布斯的意义上把“第一政治问题”重新确认为“确保秩序、保护、安全、信任和合作的条件”,强调“第一政治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解决,而是作为政治的根本问题一直伴随着我们。就此而言,“政体”类型与“合法性”问题从未消失,而是以更加复杂的形态与当代政治哲学的其他论题结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