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曰:“碑,竖石也。”《释名·释典艺》又曰:“碑,被也,此本葬时所设也,施鹿庐以绳被其上,引以下棺也。臣子追述君父之功美,以书其上,后人因焉。无故建于道陌之头,显见之处;名其文,就谓之碑也。”后世立碑,但述德纪事,而失其本意。晚清金石学家叶昌炽《语石》曰:“凡刻石之文皆谓之碑,当是汉以后始。”东汉,修桥筑路,祭祀先圣、山川、神灵,都要刻碑,碑刻得到大力发展。同时,儒家思想取得独尊地位,倡孝道,尚厚葬,立碑建祠以纪念亲人,显扬亲人的辉光,成为孝道的重要体现。碑刻形制趋于固定,碑石遍及天下,且石刻讲究美观,制作精细。后世碑刻尽管有所开拓,但大抵遵循汉碑格局。魏晋时期,因社会动荡,民族融合,碑志一方面继承东汉石刻的余风,又因佛教文化传播、推广,产生出造像碑文献。还因为统治阶级禁碑政策,墓葬制度渐趋简单,促使埋幽墓志的发展,墓志从形制和内容逐渐固定。唐代是中国封建时代的鼎盛时期,各领域都反映出张扬恢宏的盛唐气象,碑志也不例外。碑志各体俱全,数量众多,内容丰富,制作精美。宋代以后,出现大量少数民族古文字碑志、书画碑志。明代,反映社会经济、生产状况、工商业方式、各阶层生活面貌的碑志大量产生。
据内容和功能,碑志可分为碑记文和墓碑文两大类。碑记文又可分为功德碑文、纪事碑文、经典及其他书籍刻碑文、造像碑文、题名碑文、宗教碑文、地图天文图礼图碑文、书画碑文等类。墓碑文根据石刻在墓葬中的功能和位置有不同称呼,为安葬设立的称“墓碑”,也称“墓表”“墓碣”。列于墓道前者称“神道碑”;入墓穴者称“墓志”,或称“墓志铭”“圹铭”。碑志的目的是记功记事,以传之久远,为铺张声势,多由当时有文名的大家来写。《南史·刘勰传》有曰:“勰为文长于佛理,都下寺塔及名僧碑志,必请勰制文。”周绍良、赵超编撰的《唐代墓志汇编》《唐代墓志汇编续编》收录五万多方唐代墓志。历代名人文集中亦收录大量碑志文献。碑志作为“不会说话”的历史记载,内容涵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宗教各方面,对研究社会经济形态、生产水平、社会制度、风俗习惯等提供了最直接、最可靠的实物证据,具有资治、考古、教化、赏析之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