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U.魏因赖希以后,特别是S.G.托马森和T.考夫曼以来,历史语言学家普遍承认,语言演变有内部因素促动的演变和接触引发的语言演变两类。托马森甚至主张,语言演变绝大部分都是由语言接触导致的。
典型的接触引发的语言演变指语言特征的跨语言迁移, 即某个语言特征由源语迁移到受语之中,或者说,受语从源语中获得某种语言干扰。比如汉语在东汉时期通过佛经汉译从梵语借入“菩萨”(梵文Bodhisattva“菩提萨埵”)一词;英语在13世纪从拉丁语借入front(frōns“前额”)。
但接触引发的语言演变也包括语言接触的各种间接后果。一种常见的情形是见于连锁式或滚雪球式的连续性演变过程:最初由其他语言迁移而来的某个特征后来触发一系列后续性演变,也就是说,在一个语言中后来独立发生的若干演变是由原先直接引入的成分所触发的。比如语言R从语言S中引入某种特征F,假如后来F在语言R里独立地依次演变为F1、F2、Fn(即F>F1>F2>Fn),那么这些后来发生的演变也属于接触引发的语言演变。
语言接触的另一种间接后果指转用引发的语言消亡中发生的磨损或简化等非趋同性演变。磨损指语言在消亡过程中,丧失词汇和结构,但并没有任何借用成分或创新形式作为补偿和替代。简化是磨损的一种自然结果:词汇成分和结构的不断消失必然导致语言系统的简化。这类演变本身并不是相关优势语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结果,而且这类演变也并未使得某个正在消亡的语言变得跟相关的优势语相似。但是,假如没有语言接触及由此导致的语言转用,上述磨损和简化等非趋同性演变也就不可能发生。因此,这类演变虽非干扰特征,但同样属于接触引发的演变。
接触引发的语言演变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文献里经常提到的几个重要的分类角度有:①演变发生的社会条件。②演变对受语系统的影响后果。③迁移特征的类型。
根据受语是否保持及不完善学习效应是否出现等社会因素,托马森将接触引发的语言演变分为语言借用和转用引发的干扰两类。
语言借用指外来成分被某种语言的使用者并入该语言社团的母语,该语言社团的母语被保持,但由于增加了外来成分而发生变化,这是语言获得干扰特征的最主要的途径。最常见的借用干扰是词汇成分(非基本词汇特别是其中的文化词),比如上文汉语中的借词“菩萨”。世界上几乎没有一种语言未从其他语言借入词汇成分,但通过借用而获得的干扰不限于词汇成分。
转用引发的干扰指语言转用过程中语言使用者将其母语特征带入其目标语之中。这种干扰导源于转用目标语的语言社团对目标语的不完善学习:当转用社团在学习目标语过程中所造成的“错误”被目标语原来的使用者模仿时,那么这类错误就被扩散到作为一个整体的目标语。这里的不完善学习只是一个方便的说法,并非必然跟缺少学习能力有关,因为转用社团的语言态度常常也是其目标语变体(即TL2)形成的重要因素。比如在某些情形里,目标语学习者可能意识到其母语(即L1)的某些特征实际并不存在于目标语之中,但他们仍然将这些特征带入他们的目标语变体(即TL2),目的是要保留其母语的某种区别,而这种区别正是目标语最初使用者的目标语变体(即TL1)所缺乏的。另外一种与转用社团的语言态度相关的情形是,转用社团的目标语学习者有时可能拒绝学习目标语的某些特征(尤其是有标记的特征),那么这些特征也就不会存在于转用社团的目标语变体(TL2)。
转用引发的干扰在语言特征上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是,跟借用始于词汇成分不同,转用引发的干扰通常始于音系和句法成分(有时也包括形态成分)。虽然转用社团的目标语变体中也可能包含词汇干扰,但音系和句法等结构干扰无疑占绝对优势。
接触引发的语言演变的直接后果是受语系统发生不同程度或不同方式的改变,典型的情形包括:①特征的增加。即受语系统通过接触引发的演变增加了新的特征。最简单的被增加的特征是借词(包括词汇词和语法词),这是接触引发的语言演变最常见的后果。比如中国国内很多民族语言(尤其侗台语族语言和苗瑶语族语言)从汉语(普通话或方言)借入大量词汇(包括语法词)。但结构特征通常也可以被增加到受语系统;非洲南部班图诸语言中,特别是祖鲁语从科伊桑语系借入吸气音;印度南部库普瓦乌尔都语从马拉提语引入第一人称复数包括式/排除式的区别。②特征的消失。即某一语言由于语言接触而丧失了固有的特征,但没有任何干扰特征可以作为所失特征的替代物。比如中国青海境内的五屯话和四川境内的倒话在藏语影响下失去声调系统;甘肃境内突厥语族的撒拉语和西部裕固语受汉语影响而丧失元音和谐规则;埃塞俄比亚的某些闪语族语言在库希特语的影响下几乎完全丧失固有的双数(dual-number)范畴。③特征的替代。即受语系统中固有的特征被新的外来特征所替代。这种情形大多见于结构性演变尤其是语序模式和语法范畴的演变。比如乌拉尔语系芬兰语的SOV语序在印欧语系语言的影响下被SVO语序替代;五屯话在藏语或阿尔泰语系语言的影响下,固有的SVO语序现已变成严格的SOV。
B.海涅和T.库特娃基于迁移成分的类别,将接触引发的语言特征的迁移大致分为借用和复制,前者指语音形式及音-义单位(即语素)由源语迁移到受语之中,后者指意义及句法关系由模式语迁移到复制语之中。Y.马特拉斯和J.萨克尔将接触引发的语言演变区分为实体复制和模式复制两类,前者是指受语引入源语的语素和音系形式,后者是受语复制源语的语法和语义的分布模式及句法结构等。类似地,L.约翰森将接触引发的语言特征分为整体拷贝和选择拷贝。
假定在一个特定的语言接触情形里,某种接触引发的演变肯定会发生,如何预测这种演变的程度和种类是一个疑问。最重要的是要确定影响或制约干扰程度和种类的因素。因为这些因素在预测干扰的程度和种类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托马森称之为演变种类和程度的预测因子,这些预测因子有语言因素和社会因素两类。
语言性的预测因子主要有普遍的标记性、特征可并入语言系统的程度及源语与受语之间的类型距离。这些预测因子在社会因素相等的前提下对干扰的程度和种类具有重要的预测价值。
标记性在转用干扰情形里最重要。首先,目标语(TL)里的有标记特征由于学习难度,不大可能被转用社团学得,因此也就不大可能出现在转用社团的目标语变体(TL2)里。其次,转用社团的目标语学习者由其母语带入其目标语变体(TL2)的有标记特征由于学习难度,也不大可能被目标语最初使用者学得和模仿,因此也就不可能在作为一个整体的目标语(TL3)里出现。但在借用情形里,一旦受语社团具有广泛的双语制且借用者成为源语的流利使用者,也就没有任何可学性,标记性的作用可能甚小。
特征可并入语言系统的程度指一个语言特征可被并入特定语言系统(或各种子系统)的难易程度。不同的语言特征在可并入度上的差别大致构成一个等级:
词汇(非基本词汇)>句法/音系>派生形态>屈折形态
在这个等级的一端是非基本词汇,它们属于构造不太紧密、结构化程度低的特征,很容易被并入一个语言现存的结构。这个等级的另一端是屈折形态,它们属于构造紧密、结构化程度高且深嵌于精细复杂而又互相连锁的结构式之内的特征,很难被借用,也很难从转用社团的母语(或第一语言)移入他们的目标语变体(TL2)。这个等级可以解释,在已知的干扰情形里,屈折形态的迁移通常总是后于句法结构和派生词缀;在几乎所有的借用情形里,词汇借用总是最先发生而屈折形态的借用(假如确实存在)总是最后出现。
由源语和受语之间的类型距离这一预测因子,可以得到的预测有:①两个语言(或方言)在结构类型上相似程度越高,那么有标记的特征和可并入度低的特征发生迁移的可能性就越大,反之亦然。②两个语言(或方言)在结构类型上相似程度越高,那么结构特征迁移的数量和种类也就越多,反之亦然。③如果借用过程发生在类型相似或一致的语言里,那么语言特征的借用顺序很可能与托马森及其他语言学家所概括的借用等级不符。
按照托马森的看法,社会因素在预测干扰的种类和程度中的价值远大于语言因素。社会因素主要包括接触强度、是否出现不完善学习及语言使用者的态度。
接触强度是预测干扰种类和程度最重要的参数:接触强度越高,干扰特征的种类和层次也就越多。一般说来,接触强度主要跟下列情形有关:接触状态的时间长度、干扰引入者对源语或受语的流利程度、双语制的层次(即双语人在本社团中所占的比例)、两个语言社团人口的相对数量等。
在借用情形里,语言之间的接触时间越长、特定语言社团中双语人数量越多、该社团成员使用源语的流利程度越高,大量的结构借用就越有可能发生;反之则通常只有词汇借用。如果接触中的两个语言社团,其中一个语言社团的人口数量比另一个社团大得多,那么较小的语言社团更有可能借用较大的语言社团的语言特征。在语言转用情形里,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是转用社团人口的相对比例以及转用过程的时间长短。如果转用社团(即TL2社团)的人口数量大于目标语最初使用者社团(即TL1社团),那么转用社团的目标语变体(TL2)里某些干扰特征很可能会通过目标语最初使用者的模仿和扩散而固定在目标语里;如果目标语社团较大而转用社团较小,那么转用社团的目标语变体(TL2)里的干扰特征通常不会被目标语最初使用者所模仿和采纳,因而在作为一个整体的目标语里干扰特征也就少见甚至没有。
托马森根据语言接触以及干扰产生过程中是否出现不完善学习等社会因素,将接触引发的语言演变分为两类:①如果引入干扰特征的语言使用者是受语的母语者或是受语的流利使用者,即其间不存在不完善学习的情形,那么这种接触引发的语言演变被称为借用,这种演变导致的干扰特征始于非基本词汇,如果存在长期的文化压力和广泛的双语制度,借用成分可扩展到结构特征(如语音、音系、句法及形态成分)甚至基本词汇。②如果引入干扰特征的语言使用者不是受语的流利使用者或者对受语不能完全掌握,即其间存在不完善学习的情形,那么这种接触引发的语言演变被称为转用引发的干扰,这种演变导致的干扰特征始于音系、句法成分(包括形态成分),而非词汇项。
语言使用者的态度是一种十分重要而又难以预测的社会因素。它既能阻碍接触引发的语言演变的发生,比如美国境内的蒙大拿萨利希语使用者不直接借用有着长期密切接触的英语;又能促进这类演变的发生,比如印度尼西亚的拉哈语使用者和坦桑尼亚的唛语使用者借用大量的外语成分,母语只剩下某些土著词汇。语言使用者的态度有时会导致对干扰的程度和种类所做的预测和概括出现例外。比如有些文化明显避免甚至禁止词汇借用,但允许结构借用,这种情形中就很有可能存在这样的语言:它们没有太多甚至完全没有借词,但具有非常多的结构干扰。
托马森认为,接触引发的语言演变主要有下面的机制。
①语码转换。指同样的说话人在同样的会话里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语言成分。同样的会话意味着所有会话参与者都会说或至少能了解两种语言,即在发生语码转换的会话中,发话人和受话人都应该是双语人。语码转换是外来词进入一个语言的最主要的途径,但它也可以在某些结构借用中起到作用,所以由语码转换导致的接触引发的演变主要是借用而不是转用引发的干扰。
②语码交替。指同样的说话人跟不同的交谈对象(通常是单语人)使用两种不同的语言。与语码转换不同,语码交替不发生在具有同样的语言使用者的相同的会话里。双语人在一类环境里使用他们的一种语言,在完全不同的另一类环境里使用他们另外的一种语言。典型的情形是,语码交替者在家里使用一种语言,在工作中使用另外一种语言。在产生的主要干扰类型上,语码交替跟语码转换有所不同:前者主要是结构干扰而非词汇干扰,后者主要是词汇干扰而非结构干扰。
③被动熟悉。指说话人从一个熟悉、了解但从不主动使用的语言或方言中获得一种语言特征。这种特征迁移的情形通常发生在非常相似的两个语言系统或同一语言的两个方言之间。这种机制通常涉及说话人外语系统的部分激活。有一些例子显示,被动熟悉很可能是干扰特征进入一个语言系统的重要途径。
④二语习得策略。指语言使用者在学习第二语言(目标语)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是转用干扰产生的主要机制。比较重要的二语习得策略包括:a.“协商”。指母语为语言(或方言)A的说话人改变自己的语言模式以接近他们相信是另一语言(或方言)B的模式,在概念上跟心理语言学和社会语言学中的适应颇为类似。b.填补空缺。即说话人在缺少有关目标语足够知识的或在目标语缺少特定特征的时候,将母语(或第一语言)的相关特征带入目标语以填补上述两种空缺。c.二语习得者在构建目标语(TL)语法变体时,通过将母语(L1)的结构投射到目标语(TL)形式上,保持其母语的某些区别或其他模式。d.忽视目标语(TL)里实际存在但学习者在习得过程中难以理解的某些有标记的区别。
⑤双语人的一语习得。作为接触引发的演变的一种可能的机制,文献中鲜有讨论。但有一些经验性的证据显示,它很可能是语言干扰产生的一个重要机制。
⑥蓄意决定。指说话人(特别是双语人)通过实施某种有意的决定或有目的的行为,来改变其语言的特征。典型的情形是,一个语言社团(通常是比较小的语团)有意改变他们的语言(或方言),旨在将他们的语言(或方言)跟毗邻语团的语言(或方言)更明显地区别开来。另一种情形是,某些语言社团为了确保其“真正”的语言不被其他语言社团使用,他不惜扭曲自己的语言,使之变得让本社团之外的人不可理解。
一般说来,当一个语言的创新是词汇语素(词汇词或语法词)时,判定这个创新是否接触引发的演变相对比较容易。如果这个词汇语素是外来词,其形式和功能都来自另一个语言,它跟源语中的源词在意义和语音上应该相同、相近至少应该相似,换言之,外来词本身会在不同程度上透露源语的相关信息。但是,如果一个语言中的特定创新是单纯的结构特征(特别是一种抽象的结构模式)时,确定这个结构特征是否由接触性演变产生的,难度要比判定某个词汇特征是本土词还是借词要大得多。在这种情形里,所有的证据都有可能是间接的。
托马森认为,确定一个创新(尤其是结构创新)为接触引发的演变需要有下面几个必要条件。①必须把语言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而不是只观察它的一个部分。语言系统的各子系统(如词汇、音系、形态、句法以及语义)之间通常是相互关联的:如果一个语言在某个子系统上遭受结构干扰,那么在别的子系统里同样也可能遭受结构干扰,任何一种结构干扰不大可能孤立存在于特定的受语系统。比如音系干扰和句法干扰通常是一起发生的,如果存在音系干扰,那么肯定也有某些句法干扰,反之亦然。②必须找出源语。一般说来,源语的确定可利用借词作为线索。当A语言的一组创新中包含实际的词汇语素,而这些词汇语素明显来源于A语言周围的一种语言时,就可以确定这个语言是A语言中其他创新的源语。如果实际的源语因为其使用者转用受语而已经消失,那么需要寻找该语言的亲属语,而且尽可能是亲缘关系紧密的语言。可能的源语确定之后,还需要证明这个源语跟受语曾经发生接触或正在发生接触,而且这种接触必须是很密切的,足以使结构干扰成为可能;因为只有密切的接触才能导致结构干扰的产生。③必须在所认定的源语和受语中找到共有的结构特征。这种共有的特征不必是完全相同的,实际上,干扰特征通常跟源语中的源特征在形式、分布和功能上有所不同。④必须证明所共有的特征(即所认定的干扰特征)在与源语紧密接触之前不见于受语系统。即证明受语是通过引入这种特征而致使系统发生改变的。同时,必须证明共有的特征在受语跟所认定的源语发生密切接触之前就存在于该源语之中,否则干扰的方向就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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