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是中国编辑工作的总方针。在总方针的指导下,各报社、出版社、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网络新媒体等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更具体的编辑方针。
编辑方针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①确定目标受众。受众对新闻产品的需求因性别、年龄、职业、文化水平、地区、兴趣爱好等因素影响各有不同,编辑方针要根据事先进行的读者调查明确新闻产品未来的主要目标受众和潜在目标受众,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受众结构。②确定报道范围和重点。全国性、综合性的传媒机构的报道范围应该全面、平衡,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内到国外,从政治、经济到社会、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等方面都应面面俱到,以满足全国各类受众的普遍新闻需求;地方性、区域性的传媒机构可以侧重当地的新闻报道;行业报则可以重点报道某一专业领域的相关信息等。③确定报道风格特色。根据目标受众的特点,对报道水准、报道文风、编排形式等进行规划。
编辑方针是新闻传媒机构的重大决策,一般由领队机构成员、总编辑等商议确定,一经确认就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也会根据现实情况做一定程度的调整。是编辑、记者进行新闻采写编评实践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方向,能体现本单位的立场、态度、观点等,影响着选题、写稿、排版等新闻生产流程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