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性别的概念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分析范畴和研究领域,强调两性不平等的主要原因不是两性在生理和生物学上的差异,而是社会性别在起作用。在社会生活中,人们经过社会化的作用和文化熏陶逐渐形成不同的两性社会角色、行为、思想和感情,并将其差异等级化。
19世纪40年代,法国女哲学家S.de波伏瓦在《第二性》中提出: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变成的。波伏瓦还在社会性别的概念化中揭示了其中的等级意义,认为妇女是被社会建构为他者的人,妇女的地位低于男性是父权制的产物。美国人类学家M.米德(Margaret Mead,1901~1978)认为,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都是社会性产物。英国社会学家A.R.奥克利(Ann Rosamund Oakley, 1944~ )受到生理学家R.斯托勒(Robert Stoller,1924~1991)区分sex和gender的启发,将sex定义为生物学意义上的男性和女性的解剖学和心理学特点,gender则是社会建构的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人类学家G.卢宾(Gayle Rubin,1949~ )把以生育为目的的性行为和社会性别联系起来,提出了“性/社会性别制度”的概念,认为这是“社会将生物的性转化为人类活动的产品的一整套组织,这些转变了的性需求在这套组织中得到满足”。女性主义学者S.哈丁(Sandra Harding,1935~ )把社会性别概括为三种含义:①个体或个人性别。即人们意识到自己是男性或女性,并将某些现象与男性气质或女性气质联系起来的性别认知。②结构性别。即作为社会组织和结构的总体特征的性别。③符号或文化性别。即在特有的社会文化情景中给出男性女性的规范性含义。美国妇女史专家J.W.斯科特(Joan Wallach Scott,1941~ )用后结构主义理论对社会性别进行了新的阐述,认为社会性别概念的核心是组成以性别差异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成分,是区分权力关系的基本方式。20世纪90年代后,黑人女性主义、第三世界女性主义、同性恋女性主义等更为全面地考察社会性别制度,强调社会性别与阶级、种族、族裔、性倾向等概念的差异和相互作用。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以来,gender一词逐渐被介绍到中国,译成社会性别,以便与生理性别相区分,对中国的社会性别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