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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道制

/the system in combinating supervisory and advice to the emperor/
条目作者毛昭晖

毛昭晖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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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谏诤制度的混合体。

英文名称
the system in combinating supervisory and advice to the emperor
所属学科
公共管理

“科”指设置分察六科的给事中制度,“道”指对地方实施监察的十三道监察御史,即在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吏,即浙江、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十三道。对地方掌行政的十三个布政使司和掌军事的十六个都指挥使司的行政、军务及其官吏实施监察。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官”。

一般说来,监察御史为“天子耳目”,代表皇帝监督百官风纪,谏官专司对皇帝施政行为进行规劝,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二者职责清晰,权属明确。到了明朝,为强化皇权统治,将这两种职能设置清晰的监督制度加以混合,在中央除设置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外,又另置六科给事中,专司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政务及官吏的监察,明朝开给事中分科治事之先河。给事中制度始置于秦,西汉因袭,为大夫、博士、议郎等官的兼职。唐、宋属门下省,都是职掌封驳诏敕。元代给事中名存实亡,为修起居注的官员。至明代,达到高峰。明代曾罢门下省长官,但保留了六科给事中,由他们来掌管封驳之任。皇帝日总万机,精力有限,不可能对臣下的章奏一一周览。因此,朱元璋下令,让六科给事中对章奏“悉心封驳”。六科给事中封驳章奏的职掌自洪武时即已形成。给事中不仅组织庞大,人员众多,而且地位之高,权势之重远驾于之前各朝,各科设都给事中一人,为长官,正七品;左、右都给事中各一人,为副职,从七品;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均从七品。科道官虽不过七品,但职权重要,可与二品官吏并列接受皇帝的赏赐。科道官秩卑权重,秩卑使他们不惜位,权重又使他们不敢辜负朝廷的恩典。这就使其中一部分忠于职守的科道官能做到有阙必规,有违必谏,朝廷得失无不纠察。科道官作为明朝官僚制度的一群特殊群体,参与了明朝几乎所有重大的政治事件,对明朝的政治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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