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森林退化、破碎化、修正化及传统恢复方法的局限性等问题,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世界自然基金会(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WWF)、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nternational Tropical Timber Organization;ITTO)及其他一些非政府组织于2001年提出了森林景观恢复的概念。森林景观恢复(图1、图2)的重点是恢复景观尺度上的森林功能,而不仅仅是增加某个地方的森林面积或重建过去的原始森林,其目的在于恢复退化土地的生态完整性,提高其生产力和经济价值。
森林景观恢复理论主要包括4个方面的特征:①强调过程性。包括参与式,建立在适应性经营基础上,以及建立一个清晰连贯的评价和学习框架。②恢复生态完整性。强调不仅仅是在整个景观上重建森林功能的一个或者几个方面。③提高人类福祉。提高生态完整性和居民福祉,不仅仅在景观水平上。④在景观水平上实施。表明森林景观恢复不局限于在大尺度上实施,而是在景观框架下做出立地水平的决定。